正政办[2008]13号
正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省政府办公厅(豫政办〔2007〕107号)和市政府办公室(驻政办〔2007〕122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条例》全面、及时、有效施行,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认真贯彻施行《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获得政府信息,是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系统工程,需要做大量的准备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条例》的施行作为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一项重大任务,作为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分管领导要落实措施具体抓,统筹考虑,周密安排,特别要做好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保障,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明确工作任务,精心组织实施
(一)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指定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按照《条例》规定,县政府已经确定县政府办公室为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尽快确定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抓紧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调会议制度。县政府各部门要明确本单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专门机构,并确立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各级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要尽快启动工作,实行工作例会制度,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二)抓紧编制或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是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要抓紧制定开展此项工作的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按时间节点分阶段,按程序要求分步骤进行。当前,要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重点对本届政府以来的政府信息,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摸清底数,全面清理。应当根据《条例》第二条规定,逐一甄别与梳理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加以分门别类,确保政府信息准确完整。在此基础上,依据《保密法》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职责和法定程序,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各级保密工作部门要加强对界定政府信息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凡属于应当公开的必须按照政府信息模式和规定的程序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清理、界定政府信息和编制公开指南、公开目录的工作,政策性强,技术难度大,任务繁重,时间紧迫,要组织专门力量尽快开展工作,加强技术研究,节约行政成本,实现政府信息资源共享、便民利民的目的。此项工作于2008年4月底完成。
(三)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一要抓紧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二要抓紧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制,制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规程,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三要抓紧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四要抓紧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年度工作报告制度、举报受理制度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保障。此项工作由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有关部门配合,于2008年4月底完成。
(四)认真落实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一是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作用。政府网站是政府信息发布的法定载体,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要重视和加强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强化内容保障支撑体系,利用政府网站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并建立和畅通链接。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尽快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设施。政府网站要开设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及时听取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要按时链接和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二是县、乡两级政府价格管理、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收取成本费用的审批和管理,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三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公共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将要制定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积极推动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环保、公共交通等主管部门要负责指导检查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四是各级财政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给予必要经费保证,特别是施行《条例》准备工作期间要给予人力、物力、财力的支持。
(五)抓紧做好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各级政府及普法教育部门要制定《条例》宣传教育方案,通过各种载体和渠道,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引导群众了解、学习、熟悉、使用《条例》。要加大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条例》的执行能力。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委党校要把《条例》列为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把《条例》的要求融入业务工作之中,提升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要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工作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作为重点,培训内容包括政府信息清理、保密知识、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处理依申请公开、编制年度工作报告以及政策咨询等。
三、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贯彻落实《条例》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准备工作和措施落实到位,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要通过听取汇报、监督检查等形式,及时了解和通报各级各部门准备工作情况,加强对各级各部门准备工作的督查指导,对于措施不力的地方和单位,要按照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促进《条例》实施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应于2008年4月30日以前将本乡镇、本部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的姓名、名称、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按附件格式要求报送县政府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8922271)。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级各部门贯彻施行《条例》的工作情况进行指导、检查。
附件:
1.各乡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工作机构登记表
2.县政府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机构登记表
二00八年四月十日
主题词: 行政事务 落实 通知
抄 送:县委办,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
正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4月17日印发
(共印120份)
附件1:
各乡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
工作机构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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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姓名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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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名称 |
负责人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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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机构名称 |
负责人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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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县政府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机构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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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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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机构名称 |
负责人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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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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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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