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 政 府 办 公 室
关于印发正阳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正阳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正阳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管理
实 施 细 则
为加强对我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充分调动广大养殖场(户)发展生猪生产的积极性,建立稳定的生猪生产机制,进一步推进生猪生产发展的规模化、产业化进程,增加农民收入,提升全县养猪业整体水平,根据《河南省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豫财办金[2007]82号)和《中共正阳县委 正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生猪生产的意见》(正发[2007]1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正阳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一、奖励资金用途
(一)用于新建(或新扩建)标准化规模养猪场和生猪养殖小区补贴。对2007年获得国家标准化规模养猪场(小区)项目资金给予专项扶持的,不再享受奖励资金支持。
1、新建(或新扩建)标准化猪舍面积达到500平方米以上,年出栏500头以上的养猪场,每个财政奖补2.5万元。
2、新建标准化猪舍面积达到2500平方米以上,年出栏3000头以上的养猪场(小区),每个财政奖补15万元。猪舍建筑顶层全部采用彩钢瓦,另补贴2万元。
3、新建标准化猪舍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年出栏万头以上的标准化生猪养殖场(小区),每个养猪场(小区)财政奖补80万元。
(二)用于新建或扩建的标准化生猪养殖小区和养殖场的贷款以实际利率贴息1年。
(三) 用于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对引进良种猪实行补贴;建设和完善县级种公猪供精站及乡、村两级人工授精技术服务网点。
(四) 用于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建设和完善县动物疫病防控中心监测实验室,加强县、乡、村三级防疫服务网络和冷链建设,购买必要的疫苗、器械、消毒药品、防护设备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物资。
(五) 用于能繁母猪补贴、保险配套资金。
二、组织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财政、畜牧等相关部门一把手为成员的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奖励资金的监督与管理使用。
(二)奖励资金由县政府组织实施,县财政局、畜牧局具体负责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奖励资金的专款专用。
三、申报程序
(一)由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场(小区)向所在乡镇政府提出申请,乡镇政府初步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场(小区)填表汇总(见附表)报县政府,县政府组织县畜牧局、财政局等有关单位组成验收评审组,按照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对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场(小区)由县财政部门负责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生猪养殖场(小区)。
(二)申请贷款贴息的生猪养殖场(小区)须由养殖单位(个人)提出申请,经县畜牧局、县财政局核实后进行贴息,并将贴息部分以实际利率直接拨付到养殖户贷款所在银行,贴息时间为一年(财政贴息贷款金额不得超过猪舍建设费用的50%)。
(三)申报截止时间为2007年12月31日。
四、资金拨付
(一)享受奖励资金补贴和贷款贴息的生猪养殖场(小区)实行报帐制,县财政局、县畜牧局全程负责资金的监管使用。
(二)新(扩)建面积在2500平方米以上的规模生猪养殖场和生猪养殖场(小区)申请奖励资金实行分批拨付。即:第一次完成工程进度50%拨付补助资金总额的50%,工程全部完工经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补助资金。
(三) 严格考评审核。县畜牧局、财政局对养殖场(小区)的验收标准严格把关,经审核验收后,对符合标准的养猪场(小区),由财政部门负责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养殖场(小区)。
五、验收标准
(一)选址条件
1、符合当地土地利用发展规划和村镇建设发展规划要求。
2、场址地势高燥、平坦,交通便利。
3、水源、电力充足,粪污处理符合国家环保要求。
4、根据当地常年主导风向,场址位于居民区及公共建设群的下风向处。
5、场界距离交通干道不少于500米,距居民区和其它养殖场、畜产品加工厂不少于1000米。
(二)规划和布局
1、场区规划的原则
场区应按管理区、生产区和隔离区三个功能区布置,各功能区界限分明,各个功能区之间的间距不少于50米,并有防疫隔离带。管理区应位于生产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及地势较高处,隔离区应位于在场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及地势较低处。
管理区内包括工作人员的生活设施、猪场办公设施、生产辅助设施(饲料库、车库等);生产区内主要包括产房、保育舍、育成舍、育肥猪舍及有关生产辅助设施;隔离区包括兽医室、隔离舍、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粪便污水处理设施。
2、道路设置
猪场与外界应有专用道路相连通。场内道路分清净道与污道,两者严格分开,不得交叉。
3、场地面积
猪舍总建筑面积按出栏一头商品育肥猪至少0.8平方米。猪场的其它辅助建筑总面积按每出栏1头猪至少需0.12平方米。猪场的场区占地总面积按出栏一头商品育肥猪至少2.5平方米。
(三)猪舍建筑
1、建筑形式
猪舍的建筑形式宜采用单列半开放式猪舍。
采用双坡式屋顶(屋顶采用彩钢瓦铺设隔热层泡沫板)。
猪舍净高度不低于2.5米。跨度以9米---15米为宜。
2、猪舍方位
猪舍朝向和间距必须满足日照、通风、防火和防疫等要求,猪舍长轴朝向以南向或南偏15°以内为宜。每相邻猪舍纵墙间距不低于7米---10米。
(四)防疫设施
1、生产区入口处设置车辆强制消毒设施,生产区入口设置人员更衣淋浴消毒室和地面消毒池。
2、装猪台设置在生产区靠近围墙处,猪装车外运后,不可返回。
3、饲料库房应设在生产区与管理区的连接处场外,饲料车不允许进入生产区。
4、在隔离区内设兽医室、隔离猪舍、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间及粪尿污水处理设施。
5、开放式猪舍应设防护网。
(五)环境保护
猪场应建设与之相配套的沼气池、粪污处理设施(最低标准应具备三级污水沉淀池)。
(六)生猪规模养殖场(小区)标准
规模养殖场标准:年出栏商品猪500头以上,新建猪舍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
生猪养殖小区标准:每个小区至少为10个单元,新建猪舍面积2500平方米以上,年出栏商品猪3000头以上。
万头生猪养殖场标准:年出栏商品猪10000头以上,新建猪舍建筑8000平方米以上。
附件:1、正阳县生猪养殖场(小区)资金补贴申报表
2、正阳县生猪养殖场(小区)贷款贴息申报表
主题词: 财政 资金 管理 细则 通知
抄 送:县委办,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
正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1月29日印发
(共印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