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县本着经济受益归投资经营者所得的原则,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努力形成“林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利、利益再生动力”的良性循环机制,充分调动农民和社会各界投入林业生产,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大力发展非公有制林业,“不栽无主树、不造无主林、造林即发证”,确保造林成果。雷寨等乡镇已探索出比较行之有效的林权改革经验,通过拍卖宜林路段,有的村年收入能达到10多万元,少的也有5、6万元,不仅解决了造林投资难问题,而且增加了村级经济收入,更调动了群众造林、护林的积极性,取得了可观的社会和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