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阳县人民政府关于产业集聚区十宗工业用地修建性详细规划主要控制性指标的批复
索引号: -2021-00005 信息来源:
名称: 正阳县人民政府关于产业集聚区十宗工业用地修建性详细规划主要控制性指标的批复
文号: 正政文〔2021〕154号 主体分类: 正政文
生成日期: 2021-12-16 有效性: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产业集聚区十工业用修建性详细规划主要控制性指标的请示》(正自然资〔2021〕204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批复如下: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正阳县城乡总体规划(2012-2030)》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以下地块各项规划、设计控制指标适当,符合正阳实际和发展要求,经审查,县政府原则同意该《规划》。

(一)鲁花大道南一宗地修建性详细规划主要控制性指标用地面积11245.27平方米,合16.8679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容积率1.21,建筑密度45.4%绿地率17.65%,其中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设标准:用地面积总用地面积的4%,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的12.1%。

鲁花大道南一宗地修建性详细规划主要控制性指标用地面积11288.5平方米,合16.9327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容积率1.15,建筑密度46.5%绿地率18.95%其中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设标准:用地面积总用地面积的3.9%,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的10.2%。

鲁花大道南一宗地修建性详细规划主要控制性指标用地面积11288.5平方米,合16.9327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容积率1.15,建筑密度46.5%绿地率18.95%其中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设标准:用地面积总用地面积的3.9%,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的10.2%。

鲁花大道南一宗地修建性详细规划主要控制性指标用地面积11385平方米,合17.0775亩,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容积率1.0,建筑密度41.4%,绿地率17.36%,其中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设标准:用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3.3%,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6.7%。

鲁花大道南一宗地修建性详细规划主要控制性指标用地面积11713.94平方米,合17.5709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容积率1.09,建筑密度42.4%绿地率16.28%其中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设标准:用地面积总用地面积的3.8%,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的10.5%。

鲁花大道南一宗地修建性详细规划主要控制性指标用地面积11190.04平方米,合16.7851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容积率1.21,建筑密度46.2%绿地率17.73%,其中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设标准:用地面积总用地面积的3.9%,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的9.7%。

鲁花大道南一宗地修建性详细规划主要控制性指标用地面积11118.13平方米,合16.6772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容积率1.12,建筑密度45.3%绿地率18.93%,其中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设标准:用地面积总用地面积的4%,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的10.6%。

鲁花大道南一宗地修建性详细规划主要控制性指标用地面积11168.79平方米,合16.7532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容积率1.11,建筑密度45.1%绿地率18.93%其中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设标准:用地面积总用地面积的3.9%,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的10.6%。

鲁花大道南一宗地修建性详细规划主要控制性指标用地面积11363.89平方米,合17.0458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容积率1.0,建筑密度41.5%绿地率:17.86%其中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设标准:用地面积总用地面积的4.7%,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的11.3%。

鲁花大道南一宗地修建性详细规划主要控制性指标用地面积11684.23平方米,合17.5263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容积率1.09,建筑密度41.8%绿地率18.12%其中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设标准:用地面积总用地面积的3.4%,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的9.3%。

二、要严格执行本批复,按照地块围合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范围、用地规模、开发强度、使用性质进行控制和建设,确保使用土地科学合理,体现集约、节约用地。

三、该规划由你局负责解释,并负责本规划的实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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