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对ZYCR-2020-09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拍卖出让的批复
浏览次数:398 投稿: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0-12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对ZYCR-2020-09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拍卖出让的请示》(正自然资〔2020〕259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同意你局报送的经正阳县土地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0月10日集体会审通过的《ZYCR-2020-09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由你局对ZYCR-2020-091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按规划条件进行拍卖出让。该宗地可出让面积为9.7234亩,批准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70年。

二、依据驻马店东方(2020)(估)字第118号估结果,参照周围土地出让情况,该宗土地拍卖出让起始价定为每亩120万元,竞买保证金定为233万元,竞价增幅为2万元/亩。

三、宗地出让设有保留底价。宗地保留底价由正阳县土地管理委员会在公开出让前集体研究确定,在出让活动结束前必须保密。

四、有闲置土地、未履行出让合同、欠缴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等行为的用地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该宗地竞买活动。符合竞买条件的申请竞买人,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

五、在土地成交确认书签订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前,由竞得人向县财政专户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标准:按土地成交总价款的5%缴纳。

六、关于土地出让金缴纳方式和开发利用条件等相关约定和要求,按照《ZYCR-2020-09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执行。

七、相关税费由土地使用权竞得人按规定另行缴纳。

八、依据国土资发[2010]34号文件精神,土地使用权竞得人应当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向县自然资源局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其至少在1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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