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正环审表[2020]49号
正阳县永兴宋建林加油站:
你单位报送的《正阳县永兴宋建林加油站项目》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审批意见如下:
一、基本情况
项目选址位于正阳县永兴镇赵庙村。加油站坐南朝北,站区北面为县乡公路,路宽 10 米,路边线距最近加油机 20m,南面、东面为耕地,西南为乡村公路,路宽 5 米。正阳县永兴宋建林加油站拟投资 161.57 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 4 座地埋式双层油 罐,其中汽油储罐 2 座,单罐储量为 30m3,柴油储罐 2 座,单罐储量 30m3,设 4 台双枪加油机。项目代码:2020-411724-52-03-106574.
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生态环境部令第44号及第1号)的相关规定,该项目类别为:四十、社会事业与服务业“124、加油、加气站”,新建类,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使环境影响程度得到有效控制。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区内设置4个油罐(其中汽油储罐 2 座,单 罐储量 30m3,柴油储罐 2 座,单罐储量 30m3,),油罐总容积为 90m3(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柴油罐容积折半计入总容积);项目总容积≤90m3,汽油罐单罐容积≤30m3,柴油罐单罐容积≤50m3,根据《汽车加油 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 年修订版),项目为三级加油站。
四、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废气
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卸油、储油、加油等过程中油品挥发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项目在卸油、储油、加油过程中因油品挥发而产生非甲烷总烃废气,经卸油、加油油气回收装置回收后,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 0.44t/a。
(二)废水
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及洗车废水,营运期生活污水(主要为盥洗 废水)产生量为 0.528m3/d(192.72m3/a)。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 COD、NH3-N、 SS,浓度分别为 COD350mg/L、氨氮 30mg/L、SS250mg/L。 洗车废水产生量为 1.8m3/d,657m3/a,废水中主要污染因子为 SS 以及石油类 (SS200mg/L、石油类 5mg/L、BOD510mg/L、氨氮 5mg/L)。 项目需设置一座容积为 2m³的化粪池,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沤肥后定期由周边村民清运肥田。评价要求建设单位设置一容积为 5m³的沉淀隔油池,项目洗车废水经沉淀隔油后要求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中的道路清扫杂用水标准(BOD5≤15mg/L、氨氮≤10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1mg/L),可用于站区洒水降尘。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站区内的加油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和车辆进出时的噪声。设备噪声声级为 65dB(A),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预测值需满足《工业企 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2 类、4 类标准要求。进出车辆噪声声级约为 65~75dB(A),通过采取对出入区域内来往的机动车加强管理等错施。
(四)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办公生活垃圾及客户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产生量为 4.38t/a。需在项目区内作好垃圾收集系统建设,因地制宜地设置垃圾箱,垃圾分类收集,运入市政垃圾收集处,定期由环卫部门运走。油罐清洗作业交由有资质的清洗单位定期清洗处理。
(五)总量控制分析
项目无 COD、氨氮、SO2、NOX排放,因此项目不设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六)本批复有效期5年,如该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报批。
(七)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及时进行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八)正阳县永兴宋建林加油站项目由正阳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正阳县环境保护局
202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