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审批
浏览次数:379 投稿: 来源:县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0-07-06

一、审批要素

(一)主项名称

教师资格认定

(二)业务办理项名称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

(三)审批对象

自然人

(四)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10月31日主席令第15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
    《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令第188号)第十三条: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五)审批条件

(一)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有效期内居住证)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许昌市的中国公民。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它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二)思想品德条件。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三)学历条件。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4.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四)普通话条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五)体检条件。符合《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jszg.haedu.gov.cn)查询)。

(六)审查材料

1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3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5毕业证书6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七)审批结果

教师资格证

(八)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9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九)特殊环节

(十)中介服务

不涉及

(十一)审批收费

不涉及

二、审批流程

(一)受理

1.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正告知书》;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

4、不属于本受理机关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审查

1.材料审查

审查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调查取证

正阳县教育局组成调查组对教师申诉事项进行调查取证,形成调查报告,报局党组审定。

(三)审批决定

审批决定负责人根据审查结果,作出审查通过或审查不通过的决定。

1.对于审查通过的出具教师资格证书。

2.对于审查不通过的,作出审查不通过的决定。

(四)送达

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携带受理通知单到窗口领取处理意见,或快递免费邮寄至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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