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提升培训政策汇总
浏览次数:740 投稿: 来源:县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0-12-31

一、职业培训补贴

(1)企业职工岗前培训补贴。企业新录用人员参加岗前集中培训24个学时以上的,给予企业每人300元补贴。(与企业签订半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之日起1年内开展岗前培训)

(2)企业职工在岗技能培训补贴企业职工完成规定培训学时且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补贴:初级工1200元/人、中级工1600元/人、高级工2000元/人、技师4000元/人、高级技师5000元/人补贴;取得培训合格证的,给予700元/人补贴。(在企业连续工作半年以上参加技能提升培训

(3)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企业新录用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培训的。重点开展“入企即入校、招工即招生、企业双师联合培养”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

补贴标准按中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培训时长1年,高级工每人每年6000元(培训时长2年执行。实际支出低于5000元的,据实申请补贴。财政部门按规定向列入学徒培训计划的企业预支不超过50%的补贴资金,培训任务完成后企业申请其余补贴资金。对未按照计划完成培训任务的不予补贴,并收回预支的补贴资金。

4)安全技能培训补贴(豫应急【2020】13号)。特种作业人员10类职业54个工种纳入职业技能补贴目录。特种作业人员初次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的,每人补贴800元,参加3年一次复审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每人补贴300元。

(5)网络在线学习补贴。参加“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线上学习,年度内培训学时在40个学时(含)以上,全部考核合格的,按每学时1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700元。(截止6月底结束)

(6)生活费、交通费补贴。对贫困劳动力等特殊群体,培训期间按每人每天30元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市外省内参加培训的,每人给予300元一次性交通费补贴。

二、以工代训补贴1+3政策

1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6个月以上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以工代训补贴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以工代训补贴和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政策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2企业新吸纳就业人员以工代训。对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工,不含专营劳务派遣企业代理的未就业人员,下同),根据吸纳人数,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3困难企业以工代训。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以工代训人数,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4疫情影响行业企业以工代训。对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各类行业企业,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以工代训人数,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新政策从2020年1月1日算起,政策受理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以工代训补贴不得与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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