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正阳县人民政府印发了《正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就《意见》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等作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意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0〕29号)和《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驻政办〔2020〕55号),进一步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切实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等普惠领域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出台的过程
在参考借鉴驻马店市相关政策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形成初稿。召集财政局、人行、发改委、科工信局相关人员对初稿进行了逐项研究,结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意见》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之后分别书面征求了县财政局、税务局、人民银行、银保监办、发改委、科工信局、农业农村局等17个单位意见,没有收到修改意见。之后县司法局对该《意见》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三、《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包括五个方面17条措施。
一是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
(一)加强县级政府性融资性担保机构建设。
(二)探索财政担保资源整合。
(三)加强与省级、市级担保机构合作。
(四)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二是强化主责主业。
(五)聚焦支小支农。
(六)降低担保费率。
(七)放宽反担保要求。
(八)加强风险管控。
三是健全风险分担机制。
(九)明确风险分担责任。
(十)清理规范收费。
四是完善政策支持和激励。
(十一)建立资本金补充机制。
(十二)完善代偿补偿机制。
(十三)完善业务奖补机制。
(十四)优化发展环境。
(十五)加强融资信息互通共享。
五是加强监管考核。
(十六)落实属地责任。
(十七)建立完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