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正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机关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本指南将依据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有关要求及时予以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住建系统层面的信息,本机关主要通过以下方式主动公开。
1.正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zhengyang.gov.cn/web/
2.采用广播、电视、报纸、电子公示屏、新闻发布会。
3.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形式。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正阳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正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具体承担正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并负责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时间(工作日):夏季8:3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396-8922443 传真号码:0396-8922443 通信地址:正阳县东大街 邮政编码:463600
电子邮箱地址:zyxzjjbgs@sina.com。
(二)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并附相关身份证明复印件。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正阳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选择相关受理部门后提交即可,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三)申请要求
1.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将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上传至zyxzjjbgs@sina.com邮箱。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
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补正的申请不符合要求或者补正后仍然无法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申请处理
1.受理。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进行登记,从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材料。
2.办理。本机关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下列要求予以答复;如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3.答复方式。本行政机关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电子版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五)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涉及收费情形,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六)申请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所需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三、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正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受理时间(工作日):夏季8:3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7:30
受理咨询电话:0396-8922443
通信地址:正阳县东大街 邮政编码:463600
四、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政府信息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