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2-00009 | 信息来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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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正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正阳县推进商业体系建设电子消费券发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号: | 正政办〔2022〕16号 | 主体分类: | 政策文件 |
生成日期: | 2022-04-22 | 有效性: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正阳县推进商业体系建设电子消费券发放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4月22日
正阳县推进商业体系建设电子消费券发放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县商业体系建设,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农村消费,提振消费信心,根据《河南省商务厅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实施意见》(豫商体系[2021]34号)、《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驻政办明电〔2021〕37 号)、《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钜惠天中·乐享生活”电子消费券发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驻政办明电〔2022〕7 号)文件相关要求,我县与驻马店市联动开展“钜惠天中·乐享生活”电子消费券发放活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活动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消费券”系指政府消费券,即以政府出资的方式,通过银联产品或渠道向消费者发放的优惠券,消费者使用消费券购买商品(服务)可据此享受立减、折扣等优惠。开展电子消费券发放活动是我县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建立完善县域统筹,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农村商业体系的一项战略性措施。有利于提振企业经营信心和广大群众的消费信心,加快恢复市场正常经营秩序,降低疫情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二)坚持规范运作。参与消费券发放的企业为我县已入库限上商业及正在入库的税收贡献较大企业,一般纳税人企业、税收贡献较大和疫情防控规范的企业优先入选,没有税收贡献的不予入选。由税务部门对消费券承接企业进行税收监测,税收增长较多的企业优先列入下半年消费券承接范围。
(三)坚持稳妥推进。本次消费券县政府拟安排500万元,分为两轮发放,第一轮发放资金300万元,宣传、准备工作集中在4月份,活动时间为4月30日-6月20日,分两期发放,每期150万元;视消费券使用情况与拉动消费效果,下半年县政府拟投入200万元适时启动第二轮发放,直至年底。
二、活动时间
本次促消费活动分两期实施,活动为加油站、家电、家居、家装、餐饮、住宿、零售等行业。第一期消费券发放时间为 2022年4月30日 9点-5月3日9点,使用期限至2022年5月20日;第二期消费券发放时间为2022年5月31日9点-6月3日9点,使用期限至2022年6月20日。中间空余时间为统计、结算、结转总结阶段,由各职能部门与银联对接,测算活动效果,优化发放方案。
三、资金安排
我县上半年筹措财政资金300 万元,县财政部门先行将资金拨付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联),由中国银联利用“云闪付”平台负责消费券的发放工作。
四、发放对象
消费券以电子消费券形式发放,所有在正人员均可申领。
五、消费券领取渠道和使用范围
手机下载“云闪付”APP,注册登录后,进入“云闪付”首页“钜惠正阳 ·乐享生活”活动专区领取消费券,在“我的”—“我的票券”查看已领取的票券,并在有效期内至正阳县城区“云闪付”APP 公布的参与活动指定的线下实体企业消费。消费券用于加油站、家电、家居、家装、餐饮、住宿、零售等消费使用,企业名单在“云闪付”APP 首页活动专区公示,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更新。
六、消费券使用规则
根据消费习惯,结合市里及外地先行先进地区经验予以设置。
1、第一类:成品油消费券每期30万元,分为20元、50元通用消费券 。20元消费券发放7500张,50元消费券发放3000张,总计发放10500张。消费满200元可使用20元消费券,满299元可使用50元消费券。
2、第二类:家电、家居、家装消费券每期30万元,分为 200元、500元、1000元行业通用消费券 。200元消费券发放500张 ,500元消费券发放200张 ,1000元消费券发放100张,总计发放800张 。消费满 2000元可使用200元消费券 ;满 5000元可使用500元消费券;满10000元可使用1000元消费券。
3、第三类:餐饮、住宿、零售消费券每期90万元,分为20 元 、50元通用消费券 。20元消费券发放22500张 ,50元消费券发放9000张,总计发放31500张。消费满100元可使用20元消费券,满249元可使用50元消费券。
七、消费券使用说明
1、消费券使用门槛以消费券使用规则为准,加油站、家电、家居、家装、餐饮、住宿、零售类消费券,消费者在参与本次活动的指定企业消费一定金额后,出示未使用过的电子消费券二维码,企业对电子消费券二维码扫描后给予消费者抵扣消费金额。
2、消费券仅限参与本次活动的正阳县域内线下指定实体店使用,可与企业自办的打折减免活动叠加使用,先领先得,领完为止。每类消费券每人每次限申领 20元、50元面值各1 张,核销完毕下一期可继续申领;家电、家居、家装类消费券每人限领 1 张;单次消费仅限使用 1 张,不可2人或多人叠加使用。
3、消费券不可转让使用,且在使用期限内有效,逾期作废。本轮消费券发放之后,当期消费不完的财政补贴资金,结转至下期继续使用。
八、部门职责
县商务局:牵头促消费活动,负责对参加活动的企业进行审核。加强对消费券使用效果进行监测,评估拉动消费增长情况,适时调整活动方案,指导下轮次电子消费券活动的开展,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监测参与企业责任落实情况,对活动组织好、税收增长高的企业,列入优先支持企业,对不诚信经营,不配合工作的企业列入惩戒名单,取消其参与活动资格;
县统计局:负责与税务局对接,提供参与企业“白名单”,配合商务局对参加活动的企业进行审核。监测活动对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拉动情况,配合牵头部门调整修改活动方案,便于更加科学地开展促消费活动,指导企业升规入库工作;
县税务局:配合统计局,提供参与企业税收状况,配合商务局对参加活动的企业进行税收状况审核,对本次参与活动企业的税收状况予以监测,尤其是重点关注参与活动企业税收增量,监测效果用于下轮次电子消费券发放;
县发改委:统筹做好全县促消费工作,宏观指导全县促消费活动;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财政促消费资金,对促消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县公安局:负责活动期间,促消费安全秩序维护工作,打击电信诈骗及套利工作,并对非法套利商户和“黄牛”进行调查处理;
县市场监管局:监督企业活动期间哄抬物价、变相加价、违规促销等不法行为,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对企业不按方案要求的违规行为予以查处惩戒;
县审计局:负责促消费资金审计工作;
中国银联:负责消费券设计、发放、资金结算、企业衔接;
县大数据局:协助县税务局、中国银联河南分公司做好电子消费券消费税票小程序开发工作;
外宣办:牵头组织舆情应对及促消费活动宣传工作;
融媒体中心:具体负责消费券发放宣传工作。
九、其他要求
1、成立消费券发放工作专班,加强对活动领导,由县政府分管商务和市场监管的领导任组长,政府办、县商务局相关负责同志为副组长,抽调商务、税务、发改、财政、统计、市场监管、公安、审计、人行、大数据、外宣办、融媒体等部门相关业务人员为专班成员,共同推进消费券发放工作。
2、通过联动天中晚报、云上正阳、正阳融媒体中心等媒体对消费券发放活动进行集中宣传推广,进一步提高消费券发放活动的影响力,最大程度的调动市民和企业的参与度。
3、消费券发放活动遵循公平、诚信原则,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严格按本方案标准,筛选指定消费券活动承接企业;对暂未入库,但积极升规入统的企业,要写出入库承诺书,同时要承诺按本方案规定执行。活动专班要在县主要媒体对承接企业、活动方式予以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4、参与消费券活动的商家,要切实负起疫情防控、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确保疫情防控和落实安全生产要求的前提下开展促销活动,严防抢购等踩踏性事件发生。鼓励企业线上促销,引导顾客线下消费。
5、坚决杜绝商家借机涨价等不诚信经营行为,实行明码标价,切实做到依法经营、依规促销,让消费者得到实惠。对变相加价、不兑现优惠承诺、消极处理消费投诉等行为的商家,取消活动参与资格,列入商务领域诚信黑榜;涉嫌违法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6、参与活动的企业,要配合税务部门,对每笔消费券的使用打印电子税票,便于活动科学监测。对活动组织好、税收增量高的企业,优先安排进入下一轮承接企业。本次未有税收贡献的企业,要及时完善税收手续,积极足额上交税收,税收贡献较大的企业优先纳入下一轮活动承接企业。
7、鼓励其他商业服务业企业积极升规纳统入库,对新入库企业,只要税收合格、疫情防控达标优先纳入下一轮活动承接企业。
8、鼓励商超消费者采购帮扶产品,帮助脱贫群众销售产品,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拉动消费作出积极贡献。
举报电话:0396-8922349
联 系 人:商务局 马*群 手机号:1823696****
市场监督管理局 马 * 手机号:15893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