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对中心城区十九宗地规划指标的批复
索引号: -2022-00002 信息来源: 正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称: 正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对中心城区十九宗地规划指标的批复
文号: 正政文〔2022〕112号 主体分类: 正政文
生成日期: 2022-09-21 有效性: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中心城区十九宗地规划指标进行批复的请示》(正自然资〔2022116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以下地块规划指标,符合正阳实际和发展要求,经审查,县政府原则同意以下规划指标

(一)雷岗路一宗地规划指标:用地面积1936.72平方米,合2.9051实际测绘为准)用地性质城市道路用地

(二)正阳大道一宗地规划指标:用地面积31785.80平方米,合47.6787实际测绘为准)其中城市道路用地5347.38平方米公园绿地26438.42平方米。

(三)君乐宝大道一宗地规划指标:用地面积10762.30平方米,合16.1434实际测绘为准)用地性质城市道路用地

(四)北护城河路一宗地规划指标:用地面积8955.99平方米,合13.4340实际测绘为准)其中城市道路用地5140.46平方米公园绿地3815.53平方米

(五)真阳大道一宗地规划指标:用地面积2257.50平方米,合3.3863实际测绘为准)用地性质城市道路用地

(六)北护城河路一宗地规划指标:用地面积18851.61平方米,合28.2774实际测绘为准)用地性质城市道路用地

(七)学苑大道一宗地规划指标:用地面积1309.04平方米,合1.9636实际测绘为准)用地性质城市道路用地

(八)光明大道南侧一宗地规划指标:用地面积7903.72平方米,合11.8556实际测绘为准)其中城市道路用地367.51平方米公园绿地7536.21平方米

(九)文星路一宗地规划指标:用地面积253.41平方米,合0.3801实际测绘为准)用地性质城市道路用地

(十)文星路一宗地规划指标:用地面积1060.29平方米,合1.5904实际测绘为准)用地性质城市道路用地

(十一)崇信街一宗地规划指标:用地面积11075.88平方米,合16.6138实际测绘为准)用地性质城市道路用地

(十二)崇信街一宗地规划指标:用地面积1763.12平方米,合2.6447实际测绘为准)用地性质城市道路用地

(十三)崇礼街一宗地规划指标:用地面积2668.91平方米,合4.0034实际测绘为准)用地性质城市道路用地

(十四)文化路一宗地规划指标:用地面积508.80平方米,合0.7632实际测绘为准)用地性质城市道路用地

(十五)慎水河路一宗地规划指标:用地面积1152.31平方米,合1.7285亩(以实际测绘为准)用地性质城市道路用地

(十六)江国大道一宗地规划指标:用地面积1070.62平方米,合1.6059实际测绘为准)用地性质城市道路用地

(十七)文星路一宗地规划指标:用地面积1137.10平方米,合1.7057实际测绘为准)用地性质城市道路用地

(十八)文化路一宗地规划指标:用地面积1818.21平方米,合2.7273实际测绘为准)用地性质城市道路用地

(十九)文星路一宗地规划指标:用地面积973.49平方米,合1.4602实际测绘为准)其中城市道路用地866.34平方米、公园绿地107.15平方米

二、要严格执行本批复,按照地块围合区域确定的范围、用地规模、使用性质进行控制和建设,确保使用土地科学合理,体现集约、节约用地。

三、该规划由你局负责解释,并负责本规划的实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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