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2-00002 | 信息来源: | 正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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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正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对中心城区十九宗地规划指标的批复 | ||
文号: | 正政文〔2022〕112号 | 主体分类: | 正政文 |
生成日期: | 2022-09-21 | 有效性: |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对中心城区十九宗地规划指标进行批复的请示》(正自然资〔2022〕116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以下地块的规划指标,符合正阳实际和发展要求,经审查,县政府原则同意以下规划指标。
(一)雷岗路一宗地规划指标:用地面积1936.72平方米,合2.9051亩(以实际测绘为准),用地性质为城市道路用地。
(二)正阳大道一宗地规划指标:用地面积31785.80平方米,合47.6787亩(以实际测绘为准),其中城市道路用地5347.38平方米、公园绿地26438.42平方米。
(三)君乐宝大道一宗地规划指标:用地面积10762.30平方米,合16.1434亩(以实际测绘为准),用地性质为城市道路用地。
(四)北护城河路一宗地规划指标:用地面积8955.99平方米,合13.4340亩(以实际测绘为准),其中城市道路用地5140.46平方米、公园绿地3815.53平方米。
(五)真阳大道一宗地规划指标:用地面积2257.50平方米,合3.3863亩(以实际测绘为准),用地性质为城市道路用地。
(六)北护城河路一宗地规划指标:用地面积18851.61平方米,合28.2774亩(以实际测绘为准),用地性质为城市道路用地。
(七)学苑大道一宗地规划指标:用地面积1309.04平方米,合1.9636亩(以实际测绘为准),用地性质为城市道路用地。
(八)光明大道南侧一宗地规划指标:用地面积7903.72平方米,合11.8556亩(以实际测绘为准),其中城市道路用地367.51平方米、公园绿地7536.21平方米。
(九)文星路一宗地规划指标:用地面积253.41平方米,合0.3801亩(以实际测绘为准),用地性质为城市道路用地。
(十)文星路一宗地规划指标:用地面积1060.29平方米,合1.5904亩(以实际测绘为准),用地性质为城市道路用地。
(十一)崇信街一宗地规划指标:用地面积11075.88平方米,合16.6138亩(以实际测绘为准),用地性质为城市道路用地。
(十二)崇信街一宗地规划指标:用地面积1763.12平方米,合2.6447亩(以实际测绘为准),用地性质为城市道路用地。
(十三)崇礼街一宗地规划指标:用地面积2668.91平方米,合4.0034亩(以实际测绘为准),用地性质为城市道路用地。
(十四)文化路一宗地规划指标:用地面积508.80平方米,合0.7632亩(以实际测绘为准),用地性质为城市道路用地。
(十五)慎水河路一宗地规划指标:用地面积1152.31平方米,合1.7285亩(以实际测绘为准),用地性质为城市道路用地。
(十六)江国大道一宗地规划指标:用地面积1070.62平方米,合1.6059亩(以实际测绘为准),用地性质为城市道路用地。
(十七)文星路一宗地规划指标:用地面积1137.10平方米,合1.7057亩(以实际测绘为准),用地性质为城市道路用地。
(十八)文化路一宗地规划指标:用地面积1818.21平方米,合2.7273亩(以实际测绘为准),用地性质为城市道路用地。
(十九)文星路一宗地规划指标:用地面积973.49平方米,合1.4602亩(以实际测绘为准),其中城市道路用地866.34平方米、公园绿地107.15平方米。
二、要严格执行本批复,按照地块围合区域确定的范围、用地规模、使用性质进行控制和建设,确保使用土地科学合理,体现集约、节约用地。
三、该规划由你局负责解释,并负责本规划的实施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