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信息
名称: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正阳分局
办公地址:正阳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综合服务中心11楼-13楼
电话:0396-3285388
单位性质:行政事业单位
1996年,正阳县环境保护局成立,正科级单位,辖环境监察大队和环境保护监测站二个二级机构。2019年底,根据中央生态环境机构垂直改革要求,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正阳分局挂牌成立,辖办公室、大气生态环境股、水生态环境股、土壤生态环境股、审批开发股等相关股室,下辖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环境监测站二个二级机构,共有人员119人,其中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人员51人。
二、工作职责
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正阳分局按照部门职责在县委、县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经济发展、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并举的方针,狠抓队伍建设,加大环境执法,依法行政,严格管理,强化服务,实现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三赢的目标。
(一)大气生态环境股
负责全县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建立全县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划定大气污染重点防治区域,指导相关政策、规划、规范的落实。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担制定应对气候变化与低碳发展政策、标准和宣传工作。
(二)水生态环境股
负责全县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市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水功能区规划,建立和组织实施区域内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
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落实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三)土壤生态环境股
负责全县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四)审批开发股
负责贯彻实施规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三同时”等各项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并依法监督管理,负责拟定全县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和协调本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试生产检查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工作;参与建设项目选址定点论证工作;负责审查区域规划、流域规划、行业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组织对产业发展、区域经济开发、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其他重大经济开发计划中环境保护内容的审查;负责督促环境影响后评价及跟踪评价工作;行政审批政务窗口环境保护行政审批工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五)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宣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负责全县环境污染事故、环境信访、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理工作。
3、对全县企事业单位的排污情况进行管理。
4、负责全县重点污染企业环境安全检查和重特大突发性污染事故的现场应急处置。
5、负责全县排污单位的日常管理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六)环境监测站
1、依据市生态环境局监测方案文件要求完成汝南县、平舆县和确山县断面水质交叉周监测并及时上报监测数据工作。
2、协助运维人员做好我县城区空气站点日常运行后勤保障工作。
3、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对我县城区噪声网格化监测和数据上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