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阳县城市公共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1356 投稿: 来源:县交通局 发布时间:2023-10-30

正阳县城市公共交通运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9月21日,是正阳县唯一一家从事公交客运的公益性企业。现共投入62辆纯电动新能源公交车。




近年来正阳公交公司根据优先发展城市公交战略要求,在正阳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城市公交事业发展下,以创建省级文明城市为抓手,围绕“提升城市形象,打造宜居城市”工作目标,持续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建设,实现了城市公交事业的较大发展。目前,我公司运营新能源纯电动城市公交车辆40台,营运线路4条,营运线路总长度58.3公里,设置停靠站点106个。村村通新能源纯电动公交车辆22台,营运线路22条,设置停靠站点282个,已覆盖整个县域城乡规划区。年运营里程约420万公里,年客运总量590万人次。来车信息实时预报覆盖率100%;新增车辆中新能源公交车辆和空调公交车辆比率均达100%;城市建成区公交站点500米覆盖率达到100%,实现主城区500米上车、10分钟换乘;实现公交IC卡与银联卡互联互通,实现微信、支付宝等线上支付全覆盖。倡导了绿色出行理念,提升了市民出行幸福感和获得感,乘客各项满意度测评98%以上,形成“快速公交、绿色公交、智能公交”体系建设和市县城市公交统筹发展的“大公交”格局,为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及大气污染治理、保障城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满意出行做出了积极贡献。

正阳县区公交车正式票价

根据正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正阳公交车票价正式标准定为:

正阳县区公交车正式票价按现行票价标准执行,即票价为成人投币1元/人次。除上述规定外,其它优惠按相关规定执行。即成人刷卡0.8元/人次,县区60岁以上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优秀教师、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免费乘车的惠民政策,以及学生0.5元/人次,与工会联合活动0.1元乘公交等优惠、惠民政策。

正阳县区公交线路基本情况 (附件1)

正阳县城市公共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总则

1、为切实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安全工作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保护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河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以及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落实安全工作责任的各项规范性文件,结合本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实行企业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分管经理具体负责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3、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是第二责任人,对第一责任人负责,具体负责安全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责任,安全生产监察部部长、分公司经理是第三责任人,具体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责任;当第一、第二责任人不在本地时,第三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全责。分公司副经理(安全科长)是第四责任人,负责安全生产的具体工作。

(二)法定代表人和经理安全生产责任

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和经理必须与副经理、安全科长、车队队长签订安全生产(消防)责任书。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如下:

1、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相关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贯彻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颁布的安全标准与规范及行业的相关规定,设置与本企业经营管理体制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专业的安全管理体系。

3、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组织开展员工的安全教育和职业培训工作,并促使其制度化。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人员须参加安全部门组织的教育与培训,了解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要求,掌握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4、遵循“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与企业深化改革、经营管理、规范服务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认真执行“三同时”的规定,对安全生产管理过程实施管控。

5、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对重大问题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6、发生重大事故后,负责抢险救援、善后处理工作的组织与指挥,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主动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7、认真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颁布的安全标准、规范,制定与本单位相适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完善安全技术设施,建立专业安全管理体系。

8、因工作失误、失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较差,情节严重酿成较大事故发生,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负相应法律责任。

(三)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

副经理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第二责任人,与公司法人代表和经理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在法人代表和经理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的管理责任。

安全生产责任如下: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主持制定企业安全生产目标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颁布的安全标准与规范及行业的相关规定,组织制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职责、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编制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经费预算。

3、制定与本企业相适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完善安全技术设施。

4、传达上级安全工作部署,提出具体措施和实施意见,解决安全生产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5、主持安全生产例会和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责成相关部门(人员)采取措施即时整改;就重大安全问题和普遍性事故隐患向第一责任人汇报。

6、在第一责任人的领导下,以“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为标准,负责本企业内部处理重大安全事故的组织工作,并就有关部门对事故所进行的外部处理做好配合工作。

(四)安全科长安全生产责任

公司安全科负责人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在主管副经理的领导下,负责执行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承担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直接责任。其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如下: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司制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把安全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杜绝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2、按照相关规定对营运车辆的营运状况实施监控,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并记录在案,必要时签发《告诫书》。

3、监督、检查及不定时不定点抽查车辆回场例检和路查路检,对检查不合格车辆签发《整改通知书》并填写相关记录。

4、组织车长的安全学习,按计划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评价效果,记录、保存与之相关的记录。

5、车辆事故隐患排查的执行与记录及整改措施实施的监督和评价。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做到安全检查制度化、规范化。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帮助车长采取措施进行整改,要做到“四落实”,对无能力整改的应及时报告公司分管副经理。

6、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监督车队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生产基础资料,认真填报安全生产管理台账。

7、敦促车队相关人员关注车长的思想动态,及时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8、发生较大事故要及时组织现场处理,做好善后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对事故必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9、其他制度规定的安全职责。

(五)机务科长安全生产责任

1、在法人和经理领导下,对公司的车辆等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具体负责。

2、掌握相关车辆设备安全知识,组织制定、修改、落实本部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并检查执行情况。

3、传达、贯彻上级及安全管理部门有关车辆设备安全的指示以及法律、法规、标准。

4、负责公司车辆设备的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

5、明确本部门车辆设备的安全使用、维保、检验的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员,并协助安全部门做好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及管理。

6、并配合检验机构做好检验工作。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

7、具体负责车辆设备应急预案的制、修订,具体负责应急预案的演练;具体负责突发事件或事故的响应、处理、调查和报告等。

8、确定车辆设备操作规程的编制、修订。

9、严格执行车辆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公司车辆设备安全技术档案齐全完好。

(六)后勤保卫科长安全生产责任

后勤保卫科负责执行公司的治安保卫管理制度和措施,承担治安保卫管理的直接责任,其安全生产责任如下: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和公司制订的安全生产制度,把安全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

2、按照相关规定对公司办公区域、停车场、充电站、修理厂等安全设施实施管控,对发现的治安安全隐患及时予以纠正并记录在案,必要时签发《告诫书》。

3、组织相关人员的安全学习,负责治安、消防安全防范知识、技能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与成效评价。

4、关注职工的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异常苗头,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5、负责办公区域、停车场、充电站、修理厂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的维护检查及消防知识培训计划的实施和成效评价。

6、其他制度规定的安全职责。

(七)公交车长安全生产责任

公司公交车驾驶员都是所驾车辆的车长,车长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其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车长必须不断增强安全法治观念,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增强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责任感,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

2、行车中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安全操作规程,谨慎驾驶,礼貌行车,做到“一树、二严、三勤、四慢、五知、六不、七禁、八防”,确保行车安全。

3、坚持行车“三检制”。按时对车辆进行各级保养,保持车辆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况。

4、如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停车,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设立必要的标记,搜集旁证,立即报告交警部门,并通知安全经理。

5、车辆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在车辆运营中,车长要密切关注乘客是否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对携带者劝阻无效时坚决制止其乘车。

6、车长必须从思想上强化安全防范意识,掌握安全生产预防应急措施,努力提高自身反劫防劫能力,杜绝或减少劫车案件的发生,保护车辆及乘客的安全。

7、车长必须认真遵守前排限座妇女儿童,熟练运用语音播报服务设备等规定。

8、车长严禁参与或从事犯罪活动,在营运中发现可疑情况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积极协助侦破案件。

9、如遇歹徒劫车,要保持冷静,巧妙周旋,伺机采取相应措施,尽可能避免伤亡,减少损失,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破案。凡发生被抢劫案件,车长应立即报告当地派出所及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以利于打击追捕罪犯。

(八)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责任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强化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保证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时,同时对安全工作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成立安全领导小组作为安全生产领导机构。

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公司经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责任:

1)讨论、研究、决定公司拟定的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规定、办法、制度。

2)分析、讨论、研究、决定对重特大事故责任人(含直接责任人和管理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3)分析安全生产状况,总结安全生产的经验、教训;结合行业的要求和公司实际工作情况安排各项安全工作。

4)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情况,排除安全生产隐患。

5)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监督安全资金和安全设施的使用和管理。

(九)安全科安全生产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稳健发展”原则完善安全管理,努力杜绝或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同时积极跟进已发事故的处理。

2、组织制定公司道路行车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建立健全公司道路行车安全生产责任制。

4、负责监督管理公司道路行车安全工作。

5、认真贯彻落实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公司道路行车安全生产实施科学管理。

6、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对公司安全员定期组织学习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员的业务素质。

7、定期召开公司安全例会,分析安全形势,研究安全生产,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单位安全情况,提出科学的管理建议。

8、组织安全检查,积极开展各项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制定奖罚制度。

9、搞好公司新车入户,车辆报废、变更等工作,组织协调本单位的车辆年检工作。

10、公司坚持车辆保险制度,及时对各运营车辆进行投保。

(十)机务科安全生产责任

1、传达、贯彻上级及安全管理部门有关车辆设备安全的指示以及法律、法规、标准。

2、负责公司车辆设备的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

3、明确本部门车辆设备的安全使用、维保、检验的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员,并协助安全部门做好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及管理。

4、并配合检验机构做好检验工作。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

5、具体负责车辆设备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具体负责应急预案的演练;具体负责突发事件或事故的响应、处理、调查和报告等。

7、确定车辆设备操作规程的编制、修订。

8、严格执行车辆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公司车辆设备安全技术档案齐全完好。

(十一)后勤保卫科安全生产责任

1、认真贯彻“消防法”、“公安部(61)号令”及省市消防法律、法规,负责普及消防法安全知识教育,制订消防措施和健全消防安全保卫制度,建立防火档案,有切实可行的灭火计划和预案。

2、加强办公场地、停车场、充电站、修理厂等安全管理力度,建立义务消防组织,督促各部门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设备,组织消防技术学习和演练,抓好本公司的消防和治安保卫工作。

3、坚持消防巡查工作,周普及、月普及、季综合检查制度,消防器材、电线线路每年定期进行有效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

4、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对发生火灾事故的直接责任人进行教育处理,对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并经安全领导小组讨论批准。

5、做好晚间场站内停放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夜晚停靠站内车辆发生各类安全事故。

(十二)公交首末站安全生产责任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公交首末站管理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公交车辆进出站检查。

2、加强站内安全管理力度,建立常规安全检查组织,担负日常安全巡查责任。

3、坚持做好场站内电路检查、防火防盗及其它安全隐患检查工作,及时有效的发现场站内安全隐患问题,并组织进行整改直至消除。

4、负责首末站内部的常规消防工作,消防设施的维护检查及日常消防管理。

5、其它制度规定的安全职责。

正阳县城市公共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为规范交通安全事故处理的程序及职责,建立高效、有序的事故处理和应急体系,及时有效的处理各种交通安全事故,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及财产损失,降低事故成本,保障公司的正常生产营运的稳定。

一、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1)公司内各种车辆(营运车辆、公务车辆)发生的各类交通安全事故。

2)公司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其他突发安全事故。

二、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乘客及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出发点,提高广大员工安全意识,建立健全公司各单位支持、参与应对处理各种安全事故的工作机制。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公司经理的统一指挥和领导下,各部门相互协调,认真履行各自职责。

3)平战结合、预防为主。将平时的管理与应急处理有机的结合起来,加强安全教育宣传,努力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应急处置领导机构,在公司经理的领导下,履行以下安全生产应急处置职责:

1)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公司安全事故的处理。

2)决定对一些重大事故的上报协调处理。

3)编制、管理交通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各种安全监督检查。

4)负责公司的安全事故的信息统计,建立和健全公司的各项安全信息数据库及档案。

5)组织协调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调集相关部门参加事故抢救。

6)组织指导公司的安全教育、学习、宣传和交流,以及对应急救援能力的评估。

四、预警预防机制

安全科对交通安全事故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通过对事故的分析研究,制定安全事故监控方案和程序,建立预警机制,对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险情及隐患,应采取行动,如险情及隐患重大,还应按要求程序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协同处理消除隐患,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五、 应急决策

公司安全科在接到安全事故报案后,根据事故的性质及等级,应立即做出如下处置:

1)轻微事故,安全员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协调处理,无论现场是否撤销,都应立即将事故报告公司安全科记录在案,并在12小时之内报事故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备案。

2)一般事故,在接到事故报案后,公司安全科科长和安全员必须立刻赶赴现场(或医院)协调处理。同时报公司安全科记录在案,并在12小时之内报事故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备案。安全科长对事故损失是否会扩大,做出评估,及时上报公司经理及分管安全副经理,协调各部门共同处理。

3)发生重大事故,公司经理和分管安全副经理及安全科长、安全人员都必须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指挥协调现场的抢救救援;公司组织人力、资金对伤亡人员和伤亡人员家属进行妥善安置,消除不良影响并及时向交通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报告事态的发展和处置情况,同时上报事故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备案。

4)发生特大事故,必须在1个小时之内上报公司及交通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公司领导班子及所有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全部赶赴事故现场,听从上级领导和公司领导的安排,积极筹措资金,积极组织伤员救治,死者善后处理,努力将损失和不良影响降到最低。

六、后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由公司安全科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清理和处理事故车辆,协商和调解各种赔偿事宜,尽快消除事故的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者及其家属,保证公司稳定及正常营运秩序。

七、保险赔付

事故发生后,公司安全员应及时将事故上报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备案,同时提供相关材料及督促保险公司积极履行保险责任,迅速开展保险赔付工作。

八、 事故调查及总结

应急救援结束后,安全部门应认真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工作,根据安全事故,总结分析经验教训,提出改进今后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杜绝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正阳县城市公共交通运输有限公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的

为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导和应对可能发生的公交安全事故,及时、有序、高效地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保障群众出行畅通,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公司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公交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筹安排分工合作;长效管理、落实责任”的原则。

2、公交工作要以保障公共安全为首要目标,积极开展公交系统重大事故预防工作,强化政府监管制度和企业规范经营,确保公交安全运行。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建设部《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公司内发生突发性事件使公交系统发生事故,造成公交车辆无法正常运营的;或发生重、特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主要包括:

1)地震、洪灾、滑坡、泥石流、风、雨、雪等自然灾害导致公交客运车辆无法正常运营;

2)公交系统营运车辆发生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3)公交营运车辆出现大面积停运;

4)各方面遭受入侵、失控、毁坏,暴发传染性疾病;

5)战争、恐怖活动。

五、主要职责

1、及时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发布启动预案的命令;

2、应急救援队伍立即集中前往受灾地点开展救援;

3、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

4、及时了解掌握我公司公交系统重大事故,及时向上级领导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5、指挥协调本公司公交系统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和监督各部门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的建立及落实情况;

6、组织开展技术研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六、预防预警机制

1、日常预防和预报

信息监测与报告。应急指挥部负责公交系统运行的监测、预警工作。确定信息监测方法与程序,建立信息来源与分析制度。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明确影响的范围、信息渠道、时限要求、审批程序、监督管理、责任制等。

2、预警预防行动

常态性研究公交安全抢险应急工作,明确预警预防方式、方法、渠道以及对公交设施的日常监控、维护、安全检查等制度的监督检查措施、信息交流与内部通报。加强公交安全的宣传教育,发动本公司干部和员工,提高防范意识。

定期检查本单位抢险预案、交通、通讯、仪器、抢险工具,专业人员的落实情况,定期组织抢险应急演练,并设专人对抢险器材、设备等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能随时处于工作状态。

七、 应急响应

(一)先期处置

公交系统事故发生后,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先行处置,组织应急救援队员抢险、控制事态发展,并立即向县政府报告。

(二)情况报告

1、迅速:最先接到事故信息的人员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2、准确: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

3、直报:发生重大事故要直报上级领导部门。

(三)报告程序

公交系统事故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和义务立即拨打应急处理电话报告。有关应急组织接到报告后,立即指令分管领导前往现场初步确认是否属于重大事故。

(四)响应行动

重大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做到: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

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3、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

4、服从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协调组织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5、因人员抢救、防止事态扩大、恢复生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影、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6、重特大事故快报应依据具体情况尽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2)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营运车辆台数、职工人数等;

3)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

4)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

5)事故的简要经过;

6)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7)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8)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9)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10)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五)应急通讯

应急响应期间,应急人员应保持通讯渠道畅通,随时沟通协调突发事件的处置。

八、应急终止

1、总结评价

1)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向上级部门做出书面报告。

2)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整理和审查所有书面报告、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事故原因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为。

2、调查报告

1)公交系统重大事故调查应严格遵守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的各项规定。

2)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调查中查明的事实;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事故结论;各种必要的附件;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附件1:正阳县区公交线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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