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调整正阳县健康帮扶医疗保障政策的意见》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759 投稿: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2-31

一、政策调整依据

 (一)《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驻政办[2022]35号)

1.促进三重制度互补衔接:自202251日起,同步实施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待遇调整。

2.合理安排医疗救助资金:全市大病补充保险资金、各县区脱贫攻坚期内自行出台的其他医疗保障扶贫措施安排资金,统一并入医疗救助基金。

3.明确医疗救助费用保障范围:各县区不得自行制定或用变通的方法擅自扩大医疗救助费用保障范围。
(二)《驻马店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工作要点的通知》(驻卫乡振[2022]1号)

 抓实四项措施:一是抓实30种大病专项救治;二是抓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三是抓实先诊疗后付费;四是抓实城乡医疗机构对口帮扶。

二、政策调整情况

一)需停止实施的政策

1.脱贫享受政策户在县域内住院免除住院报销起付线。

2.脱贫享受政策户提高县域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在原来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提高10%

3.脱贫享受政策户提高重症慢性病门诊报销比例,在基本医保等按比例报销后的剩余合规费用再报销80%

4.在县域内定点医院进行住院救治的脱贫享受政策户中的国定30种和县定13种大病患者,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以及医保部门医疗救助报销后,剩余合规医疗费用由政府以全额资助解决

二)需变更的政策

1.大病救治政策:对脱贫享受政策户中的国定30种和县定13种大病患者,按照“三定两加强” 的原则实施集中分类救治。变更为: 保持30种大病病种不变,现有30种大病定点医院、临床路径、诊疗方案和救治专家组保持不变,按照“定点医院、定诊疗方案、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和群众自愿原则,将救治对象扩大到脱贫地区县域内所有30种大病患者。做好脱贫户和“三类户”等重点人群救治情况跟踪监测工作。

2.“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政策:在县域内医疗机构住院的脱贫享受政策户患者一律免收住院押金,出院时只需支付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全县25家定点医疗机构全部开通就医“绿色通道”,并设立导诊服务台、就医流程图、爱心病房,保证患者及时就诊、优先治疗。变更为:对于脱贫户和“三类户”,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免交住院押金。经基层首诊转诊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返贫致贫人口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加快推进定点医疗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信息互联互通,推进医疗保障“一站式”结算。

3.家族医生签约履约政策:基层医疗机构组建医疗服务团队,为每个建档立卡的贫困户签约一名家庭医生,实行“一对一”签约服务,在医疗服务团队指导下,具体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健康指导、健康咨询,联系转诊等服务;为贫困人群全部建立健康档案,每年免费提供一次健康体检;同时,对贫困户家庭中的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服务频次至少每季度一次,并根据贫困户身体情况直至增加到每月一次。变更为:基层医疗机构组建医疗服务团队,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将纳入防返贫监测范围的“三类户”全部纳入签约服务范围,做到应签尽签。重点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等四种慢病患者的规范管理和健康服务,每季度开展一次随访,提供公共卫生、慢病管理、健康咨询和中医干预等综合服务。


相关链接:正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调整正阳县健康帮扶医疗保障政策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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