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阳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公布正阳县本级部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通告(第四批)
浏览次数:2099 投稿: 来源: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3-04-06

为规范、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活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实行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度。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由本级人民政府依法确认,并向社会公告。省垂直领导的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由省人民政府依法确认,并向社会公告。”之规定,经对我县机构改革后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进行全面清理,确认以下单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可以依法独立行使行政执法职权:

正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正阳县教育局

正阳县科技和工业和信息化局

正阳县公安局

正阳县民政局

正阳县司法局

正阳县财政局

正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正阳县自然资源局

正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正阳县城市管理局

正阳县交通运输局

正阳县水利局

正阳县农业农村局

正阳县气象局

正阳县商务局

正阳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正阳县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

正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正阳县应急管理局

正阳县审计局

正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正阳县统计局

正阳县医疗保障局

正阳县林业局

正阳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正阳县档案局

正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正阳县残疾人联合会

正阳县新闻出版局

正阳县真阳街道办事处

正阳县清源街道办事处

正阳县新阮店乡人民政府

正阳县油坊店乡人民政府

正县慎水乡人民政府

正阳县傅寨乡人民政府

正阳县寒冻镇人民政府

正阳县袁寨镇人民政府

正阳县王勿桥乡人民政府

正阳县汝南埠镇人民政府

正阳县熊寨镇人民政府

正阳县雷寨乡人民政府

正阳县闾河乡人民政府

正阳县永兴镇人民政府

正阳县铜钟镇人民政府

正阳县大林镇人民政府

正阳县皮店乡人民政府

正阳县彭桥乡人民政府

正阳县陡沟镇人民政府

正阳县兰青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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