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2023-004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予以登记。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正阳县市民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396-8936101 、0396-8961806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王建民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正阳县北大街东侧公安局96号 |
正国用(2000)字第002570号 |
王天合 |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2 |
王建民 |
房屋所有权 |
正阳县北大街中段东侧 |
房屋所有权证字第0038231号 |
王天合 |
正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