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阳县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179 投稿: 来源: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05-25

一、编制背景

入河排污口(以下简称排污口)是指直接或通过管道、沟、渠等排污通道向环境水体排放污水的口门,是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节点。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根据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驻政办〔2023〕11号)文件精神,加强和规范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实施范围

正阳主要河流及重点湖库清单

流域

主要河流及重点湖库

淮河

流域

汝河、汝河故道、文殊河、清水河、闾河、

慎水河、淮

三、工作目标

2023年底前,在现有清单的基础上,完成全县主要河流及重点湖库(清单见附件)排污口排查,并完成 80%溯源和40%整治任务。2024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县主要河流及重点湖库排污口溯源,完成80%整治任务。2025年底前,完成全县所有排污口排查;基本完成全县主要河流及重点湖库排污口整治任务,建成科学、高效的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制度体系。

四、重点任务

(一)开展排查溯源

一是深化排污口排查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的主体责任,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的原则,深入推进排污口排查工作,全面摸清排污口分布及数量、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排污单位基本情况等信息 二是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则,针对排查出的入河排污口逐一明确责任主体,建立责任主体清单。

(二)实施分类整治

一是明确整治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逐一明确排污口整治具体措施、时间节点、责任主体等,并建立整治销号制度,通过取缔、合并、规范,最终形成需要保留的排污口清单。 二是科学规范推进整治。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区域内设置的排污口,要依法予以取缔。对城镇污水收集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生活污水散排口,原则上予以清理合并,依法依规接入污水收集管网。开发区(园区)内企业现有排污口要尽可能清理合并,企业处理达标后的污水排入开发区(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统一处理后排放;开发区(园区)外工业企业原则上一个企业只保留一个排污口,确需设置两个及以上排污口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单位应在排污许可证中注明,并完善排污口设置审核手续。畜禽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应充分资源化利用,未经处理或者处理不达标不得直接排放,确需排放的依法依规办理排污许可证,规范设置排污口;对集中分布、连片聚集的中小型水产养殖散排口,鼓励各地统一收集处理养殖尾水,设置统一的排污口。

五、严格监管

从规范设置审批(严格排污口设置、明确设置审批权限、加强审批管理等三个方面对排污口进行规范设置审批)、加强日常监督与执法监管、加强信息备案与共享等三个方面对排污口进行严格监管。

六、保障措施

从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考核问责、强化科技支撑、加强公众监督等四个方面提出措施要求,建立县负总责、乡镇(街道)抓落实的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将排污口整治和监督管理情况纳入相关工作考核,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协同共治的良好局面。


相关文件:正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正阳县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相关图解:图解:《正阳县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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