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正阳县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2023-00006 信息来源: 税务局
名称: 正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正阳县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正政办〔2023〕18号 主体分类: 正政办
生成日期: 2023-11-06 有效性: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正阳县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3113



正阳县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202371号)、《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驻政办〔2022〕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引导、鼓励城乡居民参保缴费,进一步扩大居民医保覆盖范围,促进应保尽保,全面完成我县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目标任务。

二、任务及费用

(一)参保任务

引导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全民参保登记缴费,以各乡镇(街道)2023年户籍底数为基础,参考常住人口数和近三年乡镇(街道)实际参保人数下达参保任务数。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具体包括乡村振兴部门认定并纳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的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享受政策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民政部门核定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困境儿童、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参保率要达到100%。

(二)参保范围

1.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

人员。

2.在正阳县常住的外地居民按照自愿原则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医保。

3.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征收参保。

缴费标准

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每人150元。

)政府资助

县政府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财政资助标准为每人230元,其中对特困人员、困境儿童实行全额资助。

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享受待遇名单截止到2023年9月。人员名单清册分别由县乡村振兴局、民政局在10月20日前向县医保中心提供。人员信息要与公安户籍一致,包括乡、村、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电话等。名单清册要提供电子版和纸

质版。

(五)缴费期限

分为集中缴费期限和个人零星缴费期限两种。集中缴费期限为2023年9月10日至2023年11月30日;个人零星缴费时限截止到12月31日。集中缴费期结束后,按国家及我省、市有关政策办理个人零星缴费业务至限期止;超过缴费期限的,不再办理缴费参保业务;待遇享受期开始后,个人缴费不再退回。

三、职责分工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考核管理,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既要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又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形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齐抓共管、高效推进的工作机制。

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负责对各乡镇(街道)进行指导、监督、考核。

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协调小组协调指导各乡镇(街道)征缴工作,征缴期内根据征缴情况,定期召开协调会议,通报各乡镇(街道)征缴进度,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

各乡镇(街道)政府承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主体责任,具体负责辖区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的领导、组织实施、宣传等工作,统筹财政、税务、银行、民政、社保等部门抓好落实,按时完成征缴工作任务。监督医保经办人员将征收的费款及时存入税务部门指定的银行账户。

县税务局作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部门,要持续做好居民医保征收服务工作、方便群众缴费。具体包括:征缴流程培训、提供票据、底册印制发放、下发系统参保登记基础数据、费款对账、开票入库、政策宣传等工作。

县医保局负责制定年度参保计划,提取信息管理系统参保登记基础数据,收集、汇总整理、比对各类政府全额资助和定额资助对象名单,并将比对结果反馈给各归口单位核实纠错缴费人员的参保登记信息。指导各乡镇(街道)城乡居民医保费征缴办公室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分类整理制作参保信息模版(电子版)和政策宣传等工作。确保参保居民及时享受参保待遇等工作。

县财政部门负责保障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配套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及时安排医保征缴工作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县乡村振兴局负责核实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享受政策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的身份信息。及时将享受财政资助的人口信息(电子档、纸质版加章)于10月20日前传递至县医保中心征缴股。

县民政部门负责核实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困境儿童、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的身份信息。及时将享受财政资助的人口信息(电子档、纸质版加章)于10月20日前传递至县医保中心征缴股。

县公安部门配合做好征缴工作所需参保人员户籍信息,确保缴费人员信息准确。

县融媒体中心要配合税务、医保部门,利用多种方式,开展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宣传工作,大力宣传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和支付宝河南税务小程序等自助缴费的方式及流程。

县农商银行负责指导各网点对城乡居民缴费信息底册进行联网比对,确保缴费信息准确,并将各乡镇(街道)每日缴存情况传递至税务局。

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进度、政府资助资金是否拨付到位进行督导检查,定期对征缴情况进行排名通报,确保按期完成征缴工作任务。

县纪委监委负责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中出现的失职、渎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现象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医保经办人员为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款及时足额入库和费款安全,对医保经办人员征收费款实行“双限”报解,即征收费款达到10000元的或收费累计5日的,要及时存入税务部门指定的农商银行“待报解预算收入”(医保)专户,保存好缴存单据。为方便对账,在缴存费款时,各村委医保经办人员必须备注明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县里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负责人为成员的城乡居民医保费征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征缴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监督和考核工作。各乡镇(街道)务必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精心组织实施,集中开展参保登记及征缴工作,确保征缴任务按时完成。

(二)强化宣传,积极引导。各乡镇(街道)县直相关部门要通过印制宣传页、张贴公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大力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提高城乡居民的政策知晓率和参保热情。

(三)规范操作,提高效率。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业务操作程序及基金征缴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医保经办人员要严格遵守基金管理规定,按要求将收取资金存放到税务待报解账户,严禁开设个人账户存放资金,严禁挪用、坐支资金。

(四)强化督查,严格奖惩。县政府督查室要对各乡镇(街道)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进展情况及时跟踪问效,强化督导。征缴结束后,对完成任务95%以上并且位居前五名的乡镇(街道)设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8万元、5万元、3万元;对完成任务90%以下并且位居后五名的乡镇进行相应处罚。奖励与罚款,由县财政局直接划拨。为激励工作开展,在完成任务85%以上比例的前提下,县政府按照每成功征收一人1元的标准给各乡镇(街道)拨付征收工作经费。

附件:1.正阳县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正阳县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督导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3.正阳县各税务分局所辖乡镇及联系人

4.正阳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任务分解表

5.正阳县税务局“待报解预算收入专户”(医保)

6.正阳县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登记表



相关政策解读:《正阳县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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