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正阳县城市公交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178 投稿: 来源:交通局 发布时间:2024-10-30

为加快推进我县城市公交特许经营项目工作的实施,促进公共客运事业创新发展,切实保障城乡居民出行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原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政府引导作用,积极推进我县客运服务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稳步推进我县城市公交特许经营项目的实施工作,构建公平竞争环境,促进公共交通运输行业稳定发展。

二、主要原则

(一)政府主导。坚持政府主导,加快转变城市交通发展方式,在城市规划、财政政策、用地供给、设施建设、路权分配等方面优先保障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事业发展,形成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格局。

(二)绿色发展。按照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要求,明确以节能减排为重点,加快新能源公共交通工具的推广应用,发展低碳、高效、大容量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倡导绿色出行。

(三)方便群众。突出城市公共交通的公益属性,把改善城市公共交通条件、方便群众日常出行作为首要原则,增强供给能力,提高服务品质,确保群众出行安全可靠、经济适用、便捷高效。

(四)因地制宜。根据城市功能定位、发展布局和交通需求等特点,合理规划设置公交线路和站场设备设施,科学确定公共交通发展目标和发展模式,建立适宜的运行管理机制,配套相应的政策保障措施。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县城市公交特许经营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同志任组长,县交通、公安、财政、发改等部门分管同志任成员,负责指导、协调我县公交线路运营权特许经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四、特许经营企业数量、车辆运力投放及线路

(一)公交线路运营权由1家具备城市公交运营条件的公司经营。

(二)本许可40新能源公交车。如经营期内增加新能源公交车投入数量,则新增投放的新能源公交车经营权期限与本第一期投放的车辆同时到期。

(三)我县共规划7条线路:

K1路。首末站:正阳县中医院--胜利驾校,线长:13.2 公里。途径道路:正阳县中医院--君乐宝大道--真阳大道--花都大道--崇信街--花生大道--江国大道 --建设路--正阳大道--西大街--东大街--花园路--顺河街--胜利驾校。

K2路。首末站:皮庄社区(南苑社区)--书香名苑(正阳县第四初级中学) ,线长7 公里 。途径道路:皮庄社区(南苑社区)--真阳大道--慎东路--南环路--中心街--书香名苑(正阳县第四初级中学)。

K3路。首末站:社会汽车站--社会汽车站,线长12.5 公里 途径道路:社会汽车站--南环路--正大路--顺河街--建设路--南环路--花生大道--真阳大道--花都大道--鲁花大道--中心街--南环路--社会汽车站。

K4路。首末站:丁庄社区--北大翰林实验学校线长12 公里 。途径道路:丁庄社区--闾河路--光明大道--君乐宝大道--江国大道--花生大道--学苑大道--慎西路--顺河街--张庄路--南环路--慎东路--北大翰林实验学校。

K5路。首末站:聚福缘公租房--技工学校,线长9.7 公里。途径道路:聚福缘公租房--鲁花大道--创达路--真阳大道--文星路--正阳大道--花园路--学苑大道--技工学校。

K6路。首末站:慎西路花生大道交叉路口--正阳鑫合农惠城(农副产品交易中心),线长10.2 公里 途径道路:慎西路花生大道交叉路口--慎西路--学苑大道--建设路--江国大道--慎西路--南环路--正大路--真阳大道--正阳鑫合农惠城(农副产品交易中心)。

K7路。首末站:植物园(正阳县实验初级中学)--社会汽车站,线长8 公里。 途径道路:植物园(正阳县实验初级中学)--学苑大道--花都大道--正阳大道--文化路--江国大道--花生大道--南环路--慎西路--顺河路--中心街--南环路--社会汽车站。

五、经营期限

本届特许经营权期限为13,以合同约定期限为准。在经营期内,如遇上级相关政策进行调整,依照新的政策执行。

六、车辆及设施要求

新能源公交车辆要求统一采用车长6-9米,15座以上环保、节能、美观、舒适的新能源纯电动公交车。所有运营车辆必须按要求安装北斗可视监控终端、电子无人收费系统、报站系统、电子显示线路牌、老年人专座、标价牌、行车线路图等配套设施,车身外观美观统一,并标注公交。

七、经营企业营运服务要求

(一)执行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儿童等特殊群体的优惠或免费政策规定及政府指令性应急运输任务。

(二)按照核准的线路、站点、班次、时间、运力营运,不得有随意丢站、拒载、甩客、停运、罢运等违规行为。

(三)实行高度统一经营管理,严禁擅自转让或者以承包经营、挂靠等方式变相转让经营权。

(四)遵纪守法,诚实经营,安全驾驶,文明服务。

(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加强对营运车辆的维护和检测,车辆技术、安全性能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并建立车辆综合档案。

(六)经营企业必须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订突发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演练,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按比例保障安全经费投入,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保证公共交通运营安全。

八、申请特许经营权企业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具有符合运营线路要求的运营车辆或者提供保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车辆的承诺书。

(三)具有合理可行、符合安全运营要求的线路运营方案。

(四)具有健全的经营服务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五)具有相应的管理人员,以及与运营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参与特许经营权投标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一)经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公司银行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

(三)经营承诺书及车辆投入承诺书(包括数量、座位数、

类型、技术等级)。

(四)管理人员、调度员名单,驾驶员名单及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五)线路运营方案、运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优质文明服务制度、服务质量保障制度等。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特许经营权获取方式

按照《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规定,我县城市公交特许经营项目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取得。按照工作职责,由正阳县交通运输局具体实施。

十一、运营票价

按县发改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十二、其他规定

(一)取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按照线路特许经营协议确定的数量、车型配备符合有关标准规定的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并报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备案。每年度,县主管部门对运营企业服务质量评价考核,定期对运营企业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并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作为衡量运营企业运营绩效、发放政府补贴和线路运营权管理等的依据。

(二)按照《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七条,在一定期限内,政府授予特许经营者投资新建或改扩建、拥有并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期限届满移交政府特许经营权自届满后按照《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规定,重新通过公开竞争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

(三)政府投资建设和维护的相关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政府已经投资建设的站场等公共设施所有权属国有,公交车特许经营企业可以有偿使用和维护。

(四)公交车享受国家新能源车辆补贴和县政府给与企业的运营补贴(包括低票价和优待乘客补贴)。参照2015年正阳县城市公交运营补贴14.5万元/车、年的标准,本届正阳县城市公交运营补贴仍按上届运营补贴标准14.5万元/车、年,纳入财政预算。

(五)批准特许经营的企业必须依法经营,履行《特许协议》,不得擅自暂停、终止或调整线路经营:不得承包挂靠经营、不得擅自涨价。一经发现,由县交通运输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解除特许经营协议,收回其经营权。


附件:

正阳县城市公交特许经营项目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为加强对我县城市公交特许经营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工作开展,成立正阳县城市公交特许经营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代广红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秦   县政府协调落实五室主任

李文正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员:韩中华 县发改委总经济师

王军华 县财政局副局长

高  岚 县公安局一级警长

吕   县运输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组织城市公交特许经营项目工作,统筹协调有关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李文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城市公交特许经营项目工作组织协调和推进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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