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6-01-27 15:25
信息来源:
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正阳分局
豫1724环罚决字〔2025〕60号
正阳县江XXXX钣金烤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XXXXXXXXXXXXXXXX
住址:河南省驻马店市正阳县
经营者:吉某某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于2025年11月26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2025年11月26日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正阳分局执法人员曾志(执法证号:16150015616)、王大炯(执法证号:16150015665)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正在给汽车打磨腻子,有异味和少量粉尘,未进行汽车烤漆作业,但烤漆房废气治理设施过滤棉沉积大量粉尘,未及时对烤漆房废气治理设施进行维护保养,不能保持废气处理装置的正常使用。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2025年11月27日询问笔录,2025年11月26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025年11月26日违法事实证据照片、2025年11月26日现场勘查示意图、营业执照及身份证照片等证据。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2025年12月2日,我局对你单位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豫1724环责改字〔2025〕60号)。
2025年12月3日,根据责改要求,我局对你单位违法行为整改情况进行复查,你单位烤漆房废气治理设施过滤棉已更换,污染设施正常运行。
2025年12月12日:我局向你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豫1724环罚告字〔2025〕60号),告知拟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以及你依法享有的申请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在法定时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视为放弃以上权利。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你单位维修机动车产生异味、废气影响周边环境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从事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服务活动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或者要求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防止影响周边环境。”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违反本法规定,从事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服务活动,未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影响周边环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的规定,结合你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现场取证情况,对你单位的违法行为裁量如下:裁量因素:违法事实,内容:一般,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企业规模,内容:微型企业,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管理类别,内容:登记管理,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内容:1个月以下,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超过限期改正时间,内容:限期改正,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违法行为发生频次,内容:1次,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违法行为发生地点,内容: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受处罚次数,内容:两年内未受到过同类处罚,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是否配合执法检查,内容:配合检查,裁量等级:1,法定处罚金额上限(M):20000,法定处罚金额下限(N):2000,首要裁量因素裁量等级(A):1,其余裁量因素个数(n):8,其余裁量因素裁量等级(Bi):〔1,1,1,1,1,1,1,1〕,处罚金额(X):2720,代入公式:2720=2000+(20000-2000)×〔(1/5)²+(1²+1²+1²+1²+1²+1²+1²)/(5²×7)〕×50%;最终裁量金额:2720元。
经研究,我局对你单位维修机动车产生异味、废气影响周边环境的违法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贰仟柒佰贰拾元整(¥2720.00)。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原银行驻马店市开发区支行(开户名称:驻马店市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代办银行:中原银行正阳支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款项缴清后,请持银行受理回单到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正阳分局处索取罚款收据,并将缴款凭据第三联(备查联)报送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正阳分局备案。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驻马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汝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