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目的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重要依据,直接关系到法治政府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推进政府依法行政、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有助于不断提升政府制度供给质量,充分保障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为经济社会持续稳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制定依据
《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1、《正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正政〔2010〕20号)等8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2、《正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政〔2012〕24号)等4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3、对《正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正政办〔2017〕17号)等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起草单位:正阳县司法局
联系方式:0396-89221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