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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正阳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5-07-14 10:00

信息来源:

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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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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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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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1、2024年1月,根据省委巡视反馈意见,由县纪委监委牵头,组织县住建局、国控集团、公安、两办一乡,对公租房进行了专项清查整治,规范了公租房的申报程序和运营管理;2、2020年保障性住房资产划拨到平台公司,划拨前,原住房办是运营管理的主体,资产划拨后平台公司成为运营管理方,导致运营管理方面有了很大的变化。3、根据上级相关政策精神,以及参照其他县区公租房的申报、管理运营经验做法;结合我县实际,对入住门槛进行了调整,申请入住流程变化较大。4、依据《正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正政20231号)文件,原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已废止,导致政策依据缺失。现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起草新的管理办法。

二、起草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县住房保障体系,解决县城市规划区内住房困难家庭和在正阳县城市规划区内有稳定就业的住房困难家庭及人才引进人员住房问题,根据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若干意见》(豫政 〔2011〕8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入住管理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12〕15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4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豫建住保〔2014〕1号)、《驻马店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驻政办〔2014〕7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公共租赁住房出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驻政办〔2016〕149)、《正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正阳县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划转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政202012号)、《正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正阳县保障性住房资产划拨的通知》(正政文2020222号)、《关于加快发展驻马店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驻保租房办〔2023〕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修改形成初稿。并向乡镇、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单位征求了意见,进一步完善形成了该稿。

三、主要内容

《正阳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共分六个章节。分别为:总则、建设管理、准入与租金、租赁管理、监督管理、附则。

(一)总则。该部分主要为文件制定的依据及政策。

(二)建设管理。该部分主要描述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设中的相关政策、部门配合、建设方式及标准。

(三)准入和租金。该部分主要描述申报对象在什么条件下可以申报保障性租赁住房和申报程序,以及审核程序和租金收取标准核定。1、准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户籍在本县城市规划区内住房困难家庭和在正阳县城市规划区内有稳定就业的住房困难家庭,原则上不设户籍和收入限制。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条件要求:

1、户籍在县城市规划区内住房困难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3年内无商业用房、工商注册、纳税、车辆、房产转移等登记信息。

(2)申请人年满18周岁;

(3)申请人在辖区内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租赁或购买过保障性住房。

2、正阳县城市规划区内有稳定就业(稳定就业指行政事业单位、四上企业和拟培育入库企业)的住房困难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下列条件:

(1)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等住房困难家庭在县城规划区内有稳定的工作单位(场所),且在县城市规划区内无住房。 

(2)我县破产、改制企业及招商引资企业可优先申请。

(3)县人民政府要求的其他条件。

租赁管理该部分主要阐述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分配、房源管理和使用和物业管理,以及退出和续租年审机制等保障房运营管理方式。

(五)监督管理。该部分主要表述申报公共租赁住房要严格把关,不得出具虚假材料,对弄虚作假者将追究有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并取消申请人的申请资格。

(六)附则。该部分主要表述《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公共租赁住房出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驻政办〔2016〕149),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实行共有产权。同时,本《正阳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正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入住的通知》(正政办[2023]11号)同时废止。

起草单位:正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邮箱:zyxzjjbgs@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