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水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资源,对区域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我县面临着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双重压力,存在水资源配置不够优化、用水效率有待提升、水生态保护任务艰巨等问题,保障经济社会与水环境协调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起草依据
本意见严格依据上级政策文件精神,主要包括《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 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2013〕69 号)和《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驻政〔2014〕26 号)。
(三)起草目的
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与优化配置,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让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通过划定“三条红线”(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建立健全水资源管理体制机制,规范取用水行为,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
二、主要内容
健全完善水资源规划体系、强化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严格实施取水许可制度、严格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严格执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加大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力度、实行水资源统一调度、严格实行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管理。
文件起草单位:正阳县水利局
联系方式:89378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