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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正阳县关于支持企业“小升规”的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5-07-15 10:00

信息来源:

正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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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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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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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引导、鼓励、促进我县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推动小微企业提质发展,为促进全县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政策依据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企业“小升规”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驻政办〔2025〕9号)。

二、主要内容

(一)加大培育力度

1.分类动态培育“小升规”企业,要按照不低于年度发展预期数的1.2倍,确定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规模以上服务业等小微企业培育对象。

2.开展小微企业升规纳统专项行动,积极引导年主营业务收入、营业收入已达规模(限额)但未入统的企业及时申报入统。

3.加强对首次“小升规”企业的培训辅导。

(二)加强服务领导

4.对首次“小升规”企业建立联系服务机制,定期组织面对面会商交流,用好河南省政策直达和诉求响应平台、12345热线、“万人助万企”帮扶机制等。

5.建立“企业+外综服+跨境电商+展会”联动促进机制,支持小微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拓展国内外市场。

6.扎实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推进“企业信息变更”“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等“一件事”高效办理,推行网上审批、“一站式”服务等便利化措施。

(三)强化激励奖补

7.制定相关激励政策,加大对“小升规”企业的政策倾斜,支持小微企业升规入统。

8.县应急周转资金池要积极为培育对象企业、首次“小升规”企业提供资金周转服务。

9.发挥创业担保贷款及稳岗扩岗专项贷款作用,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根据上级政策可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实际贷款利率的财政贴息。

(四)支持创新发展

10.加大对培育对象企业、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申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

11.鼓励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积极参与选聘“科技副总”,支持选聘的“科技副总”在企业工作,按照上级政策给予“科技副总”一次性补助。

12.非上市及未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经认定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自发生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五)落实减税降费

13.全面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14.落实普惠金融支持小微企业税费政策。

15.对按期缴纳税款有困难且符合法定条件的“小升规”企业,税务部门依法办理延期缴纳。

(六)支持融资贷款

16.加大全国中小微企业资金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广应用力度。

17.指导银行机构严格落实普惠信贷尽职免责扩围政策,健全敢贷愿贷长效机制。

(七)强化要素保障

18.满足首次“小升规”企业合理用地需求,保障建设项目尽快落地。

19.支持首次“小升规”企业利用存量工业用地用于国家鼓励的教育、医疗、养老、科研、租赁住房等产业项目。

20.鼓励通过弹性年期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供地。

起草单位:正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电话:03968922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