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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17-11-22 10:00

信息来源:

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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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2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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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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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依据、目的

切实做好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以下简称: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责任。为进一步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民政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民政部令第24号)、《民政部关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民发〔2014〕132号)和《河南省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9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2〕127 号)、《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驻政办〔2017)93号〕等有关法规、政策,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1.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2.救助对象和不予救助、终止救助界定

3.救助对象排查确定和护送

4.救助对象的帮扶和责任划分

5.对危重及特殊病人的救治和救助

6.受助人员的管理

7.受助人员的安置和返送

8.救助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

9.保障措施

起草单位:正阳县民政局

     联系电话:0396-8922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