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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正阳县“一元民生”救助保险项目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19-07-02 10:00

信息来源:

正阳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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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2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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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阳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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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依据

根据《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一元民生”救助保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驻政办[2019]66号)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为实现在脱贫攻坚上精准发力,充分发挥相关部门职能作用,高标准落实向全县人民承诺的“一元民生”救助保险项目这一惠民工程,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一元民生”救助保险范围、保费。1.范围。“一元民生”救助保险经费上缴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作为投保人,与承保保险机构签订保险服务合同(保险期限一年)。2.保费。县政府根据辖区内户籍人口数,按照每人每年1元的标准将“一元民生”救助保险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并按承保合同约定上缴保费。

(二)救助保障的对象。1.见义勇为行为。在全县境内经县级以上管辖部门认定的见义勇为行为、因见义勇为行为导致的人身伤亡,承保保险机构按合同约定进行赔偿。2.群体性意外事故。在全县境内,因突发的群体性意外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承保保险机构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一次性死亡残疾救助金。3.未成年人溺水死亡事故。在全县境内,未成年人因溺水死亡,经政府及相关部门认定,承保保险机构按合同约定进行赔偿。4.因自然灾害致人伤亡事故。风灾、水灾、雪灾、电灾、雷击、地面塌陷、突发性滑坡、森林火灾导致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保险机构按合同约定进行赔偿。5.交通事故。在全县境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或死亡,责任人无能力赔偿或者肇事车辆逃逸的,在《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处理后,承保保险机构再给予一定金额的困难救助金。6.救助人员意外事故。对现场参与灾害事故救助的人员,因现场意外造成救助人员伤亡的,承保保险机构给付一次性伤亡救助金、医疗费用。7.特困群众重病群体。着力解决“老、弱、病、残、幼”对象,特别是扶贫领域兜底扶贫困难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重度残疾人、城镇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因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的,经其所对应缴纳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的符合医疗报销费用,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医疗[2016]15号)中界定的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住院33个病种,承保保险机构按照约定给予赔付救助。其他经政府或相关部门认定应当予以救助的情况,承保保险机构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相应赔偿。

(三)“一元民生”救助保险项目承保方式。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县财政根据实际需要预算安排“一元民生”救助保险项目资金,由县民政局上缴给市民政局。市民政局作为投保方,以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定一家具备法定资质、有足够保障能力、有本地丰富民生类承保工作经验,服务网点健全,有良好品牌效应和信誉的保险机构作为承保方,并承诺严格按“一元民生”救助保险项目承保范围、标准、救助保障对象兑现,制定有详细的《“一元民生”救助保险项目承保方案》。签订《“一元民生”救助保险项目合作协议》后,保险项目正式生效,履行合同时,承保方须向投保方缴纳一定数量的项目保证金。


起草单位:正阳县民政局

联系电话:0396-8922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