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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正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14-04-17 10:00

信息来源:

正阳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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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17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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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阳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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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由于历史原因,存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为解决干部职工住房问题,将取得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用地用于集资建房或房地产开发扰乱了城市的功能布局和房地产业的发展秩序,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影响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为了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根据《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加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精神,为规范我县土地、规划管理和房地产市场秩序,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

坚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建立长效机制,促进土地高效利用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建立政府领导,政府各有关部门协同联动、统筹推进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强化组织、机制,确保各项措施实施到位。

2.依法履职。严格规范程序,确保土地利用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3.工作透明。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切实做到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三)工作目标。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并符合有关规定的项目建设要集约利用土地,按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项目建设相关规定进行建设。

2、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的土地使用性质进行建设和使用,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进行其他开发建设。

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已满足建设需要而富余或闲置的土地,由管理部门负责清查,将清查结果及时上报县政府,政府决定收回土地。已取得土地使用权两年以上未开工建设的,由政府强制收回。政府对收回的土地给予合理的补偿土地另做他用。

4、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住房问题应按照国家的住房政策,通过个人购买、租赁商品住房或政府分配的保障性住房等途径解决。

5、严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将已划拨的土地以解决干部职工住房困难问题的名义,通过变更用地性质,然后以土地出让的方式,实施集资建房或进行房地产开发。

6、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已利用原划拨的土地实施的集资建房或房地产开发项目,属于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要主动接受正在全县开展的集中治理“双违”专项行动的处理。今后新发生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按照《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对建设单位负责人和有关当事人严肃处理。

三、主要任务

促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依法依规使用土地建立长效机制


起草单位:正阳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396-8922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