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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正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暂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15-09-28 10:00

信息来源:

正阳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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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28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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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阳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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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为加快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有序推进全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656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暂行)》(豫政办〔2015〕107号)、《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暂行)》(驻政办〔2015〕109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了本《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旨在系统性、规范性指导我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建立与实施,确保改革任务平稳有序落地。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五个部分,明确了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时间节点和保障措施。

(一)总体要求。提出了政府主导与部门协同、职责明确与程序完整、稳定连续与有序过渡、统一平台与信息共享、依法查询与保守秘密五项基本原则,为整个工作定下基调。

(二)主要任务。

1.职责与机构整合。明确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本县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土地、房屋、林木等定着物的登记工作。要求梳理法规、组建机构、配置人员编制。

2.流程与窗口建设。要求建立“一个窗口进、一个窗口出”的服务模式,制定并公布标准化登记流程,确保新老登记工作平稳衔接。

3.信息平台与数据建设。强调要建设全县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和数据库,整合清理历史数据,并依法提供查询服务。

4.经费与培训保障。明确将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组织开展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

5.农村不动产登记。专门提出要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等的确权登记,建立房地一体的农村不动产登记体系。

(三)时间要求。规定2015年11月中旬前完成职责整合;2015年12月中旬前完成机构组建等基础工作;2016年12月中旬前完成资料移交和系统对接。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县政府为责任主体,建立由分管副县长牵头的联席会议制度。

2.强化监督指导。要求建立台账,跟踪督导,确保任务完成。

3.稳定有序过渡。强调各部门要加强协作,确保过渡期间登记工作不断、不乱。

4.加强宣传引导。要求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及时公布办事指南,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起草单位:正阳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396-8961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