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5574485592933-2025-03990 | 主题分类 | \ |
| 发布机构 | 文 号 | 正政文〔2025〕60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5-07-30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索 引 号 | 5574485592933-2025-03990 |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
| 文 号 | 正政文〔2025〕60 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7-30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正阳县2025年基础母牛扩群提质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
2025年 7 月 30 日
正阳县2025年基础母牛扩群提质项目
实施方案
为落实好国家肉牛产业发展扶持政策,持续实施好基础母牛扩群提质项目,夯实正阳县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基础,按照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正阳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基础母牛扩群提质项目,提高正阳县养殖场户(企业)养殖基础母牛的积极性,并应用冻精配种技术,使新增犊牛数量稳步增加,肉牛品质得到显著提升,新生犊母牛与能繁母牛存栏量比值达40%。
二、实施内容
(一)实施区域。正阳县境内。
(二)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饲养基础母牛1头(含1头)以上的,并自愿申请签订《正阳县2025年基础母牛扩群提质项目目标考核任务书》并完成任务的养殖场户(企业)。补助对象实行属地管理。
(三)补助范围。项目实施期内产犊基础母牛(不含水牛、奶牛等品种)均可纳入补助范围,但没有采用优秀种公牛细管冻精配种的,不纳入补助范围。新增犊牛必须是养殖场户(企业)自有基础母牛或外购基础母牛所产后代,外购犊牛不计入新增犊牛范围,不纳入补助范围;在项目实施期间已享受《2025年正阳县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养牛补贴项目》奖补的脱贫户与监测对象,不再重复享受《正阳县2025年基础母牛扩群提质项目》补助。
(四)补助标准。采取“先增后补、见犊补母”的方式,实行养殖基础母牛定主体,新增犊牛数量定资金。2025年省财政下拨中央补助资金1062万元,每头产犊基础母牛财政补助不超过1500元,补贴标准按照项目实施期内全县产犊基础母牛总数具体分配资金,补完为止。享受补贴基础母牛及所产犊母牛原则上要求在养殖场户(企业)饲养12个月以上。
(五)实施期限。2025年度项目实施期为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六)实施程序。
1.补助对象确定。本着“自愿、公开、公正”的原则,由符合条件的肉牛养殖场户(企业)自愿申报,并签订《正阳县2025年基础母牛扩群提质项目目标考核任务书》(见附件1),填写《正阳县2025年基础母牛扩群提质项目补助对象基本信息表》(见附件2),补助对象信息要在所在行政村和乡镇、街道公示栏分别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确定为补助对象。
2.基础母牛登记。乡镇、街道要组织人员到场到户登记补助对象基础母牛信息,填写《正阳县2025年度基础母牛扩群提质项目补助对象存栏基础母牛信息表》(见附件3),补助对象基础母牛要全部佩戴耳标,做到一牛一号,信息可追溯。
3.新增犊牛核对。养殖场户(企业)新增犊牛后,15个工作日内上报所在地乡镇或街道,由乡镇或街道安排人员现场核对并拍照1张,即新增犊牛、产犊基础母牛与养殖场户(企业)负责人合照,照片要求用水印相机拍摄(含时间、地点、经纬度等),彩色打印,并填写《正阳县2025年基础母牛扩群提质项目新增犊牛档案表》(见附件4),每新增一头犊牛,新填写一张附件4存档,新增犊牛要及时佩戴耳标,做到一牛一号,信息可追溯,并在养殖场户(企业)所在的行政村进行季度公示。
4.数据汇总报送。乡镇、街道要将确定的补助对象、基础母牛、新增犊牛信息全部建立纸质和电子档案,做到“纸质文件留档、电子文件管理”。每季度填写一次《正阳县2025年基础母牛扩群提质项目基础母牛、新增犊牛信息汇总表》(见附件5),并报县畜牧中心备案,由县畜牧中心汇总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同时抄送县财政局。
5.项目审核验收。项目实施结束后,各乡镇、街道要成立项目审核验收小组,由本乡镇(街道)分管副职任组长、抽调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纪检、财政、村委等人员组成验收组,开展验收工作,在2026年6月30日前验收完毕。验收时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深入现场,一对一核实,确保审核验收结果真实有效。
验收结束后,分别在行政村公示栏,乡镇、街道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以乡镇政府、街道办文件将审核验收结果报县畜牧中心备案。
6.补助资金发放。县畜牧中心将各乡镇、街道审核验收结果汇总后,统一向县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采取“一卡通”(社保卡)的方式,及时将补助资金发放到养殖场户(企业)。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基础母牛扩群提质项目实施工作,要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统一协调项目实施遇到的各种问题,确保项目有序推进,并组织好审核验收等工作;乡镇、街道要明确具体部门负责项目信息登记、核查、上报、档案资料管理等工作,确保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专人负责,有专人协调,确保项目实施顺畅。
(二)明确职责分工。乡镇、街道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对项目实施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县畜牧中心主要负责草拟项目实施方案、对乡镇、街道审核验收结果进行抽查复核、数据汇总上报、申请补贴资金等工作;财政局负责补助资金监管与发放工作。
(三)严把政策要求。在项目实施结束验收时,原则上补贴对象的基础母牛及其所产犊牛均要在场,产犊基础母牛以及所产犊牛在项目实施期内出售、死亡或淘汰的,不予补贴。结合正阳肉牛产业发展现状,以下两种情况也可以享受补贴:一是补贴对象产犊基础母牛在场,新增犊牛不在场,有报备登记信息,但在犊牛长大后,由企业回收,验收时需要由企业提供回收协议、回收证明等材料,可以享受补贴;二是补贴对象产犊基础母牛在场,新增犊牛不在场,有报备登记信息,但在犊公牛长大后,养殖场户(企业)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出售的,事前向所在地乡镇、街道进行了申报,经批准同意的,可以享受补贴。新增犊母牛必须在养殖场户(企业)饲养12个月以上。
(四)严把时间节点。按照省市农业农村部门统一安排,2025年9月底、2025年12月底、2026年3月底前后,乡镇、街道要分别组织季度核查,2026年6月底前由乡镇、街道组织人员进行项目审核验收。
(五)规范档案管理。要求乡镇、街道建立养殖场户(企业)项目实施户(企)档案,存档资料是:目标考核任务书一份、政策宣传明白纸回执一份、补助对象基本信息表一份、补贴对象存栏基础母牛信息表一份、新增犊牛档案表一份、项目审核验收表一份等,附封皮及目录等,规范制作,长期保管留存,以备查验。
(六)强化项目监管。乡镇、街道、畜牧等部门要做好项目跟踪管理,对养殖场户(企业)虚报、冒领等骗补行为零容忍,除追回补贴资金外,构成犯罪的,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1:
正阳县2025年基础母牛扩群提质项目目标考核任务书.docx
附件2:
正阳县2025年基础母牛扩群提质项目补助对象基本信息表.docx
附件3:
正阳县2025年基础母牛扩群提质项目补助对象存栏基础母牛信息表.docx
附件4:
正阳县2025年基础母牛扩群提质项目新增犊牛档案表.docx
附件5:
正阳县2025年基础母牛扩群提质项目基础母牛、新增犊牛信息汇总表.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