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5574485592933-2025-04280 | 主题分类 | \ |
| 发布机构 | 文 号 | 正政办〔2025〕17号 | |
| 成文日期 | 2025-10-23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索 引 号 | 5574485592933-2025-04280 |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
| 文 号 | 正政办〔2025〕17号 |
| 成文日期 | 2025-10-23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正阳县202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5年10月23日
正阳县202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明确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豫医保办〔2025〕58号)、《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救助资助低收入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24〕6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引导、鼓励城乡居民参保缴费,进一步扩大居民医保覆盖范围,促进应保尽保,全面完成我县202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目标任务。
二、任务及费用
(一)参保任务
按照国家全民参保的要求,积极引导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全民参保登记缴费,参考常住人口数、“一人一档”数据库和近三年乡镇(街道)实际参保人数下达参保任务数。农村低收入人口(具体包括乡村振兴部门认定并纳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民政部门核定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困境儿童)参保率要达到100%。
(二)参保范围
1.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
2.在正阳县常住的外地居民不受户籍限制自愿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医保。
3.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征收参保。
(三)缴费标准
202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财政补助标准为700元(较去年提高30元)。
(四)政府资助
县政府对农村低收入人口财政资助标准为每人90元,其中对特困人员、困境儿童实行全额资助。农村低收入人口享受待遇人员名单清册分别由县农业农村局、民政局在10月31日前向县医保中心提供。人员信息要与公安户籍一致,包括乡、村、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电话等。名单清册要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
(五)缴费期限
分为集中缴费期限和个人零星缴费两种。集中缴费期限为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集中缴费期缴费的,享受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居民医保待遇;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内参保缴费或未连续参保缴费的人员,设置缴费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及变动等待期,待遇等待期结束后开始享受2026年的居民医保待遇,且医保不追溯报销待遇等待期发生的医疗费用。待遇享受期开始后,个人缴费不再退回。
三、职责分工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考核管理,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既要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又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形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齐抓共管、高效推进的工作机制。
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负责对各乡镇(街道)进行指导、监督、考核。
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协调小组协调指导各乡镇(街道)征缴工作,征缴期内根据征缴情况,定期召开协调会议,通报各乡镇(街道)征缴进度,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
各乡镇(街道)政府承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主体责任,具体负责辖区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的领导、组织实施、宣传等工作,统筹财政、税务、银行、民政、社保等部门抓好落实,按时完成征缴工作任务。监督医保经办人员将征收的费款及时存入税务部门指定的银行账户。
县医保局负责制定年度参保计划,提取信息管理系统参保登记基础数据,收集、汇总整理、比对各类政府全额资助和定额资助对象名单,并将比对结果反馈给各归口单位核实纠错缴费人员的参保登记信息。指导各乡镇(街道)城乡居民医保费征缴办公室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分类整理制作参保信息模版(电子版)和政策宣传等工作。确保参保居民及时享受参保待遇等工作。
县税务局作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部门,要持续做好居民医保征收服务工作、方便群众缴费。具体包括:征缴流程培训、费款对账、开票入库、配合政策宣传等工作。
县财政部门负责保障202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配套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及时安排医保征缴工作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核实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的身份信息。及时将享受财政资助的人口信息(电子档、纸质版加章)于10月31日前传递至县医保中心参保登记股。
县民政部门负责核实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困境儿童的身份信息。及时将享受财政资助的人口信息(电子档、纸质版加章)于10月31日前传递至县医保中心参保登记股。
县公安部门配合做好参保征缴工作所需参保人员户籍信息,确保缴费人员信息准确。
县融媒体中心要配合医保、税务部门,利用多种方式,开展202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宣传工作,大力宣传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和支付宝河南税务小程序等自助缴费的方式及流程。
县农商银行负责指导各网点对城乡居民缴费信息底册进行联网比对,确保缴费信息准确,并将各乡镇(街道)每日缴存情况传递至税务局。
县委督查事务中心负责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进度、政府资助资金是否拨付到位进行督导检查,定期对征缴情况进行督导,确保按期完成征缴工作任务。
县纪委监委负责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中出现的失职、渎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现象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医保经办人员为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款及时足额入库和费款安全,对医保经办人员征收费款实行“双限”报解,即征收费款达到10000元的或收费累计5日的,要及时存入税务部门指定的农商银行“待报解预算收入专户”,保存好缴存单据。为方便对账,在缴存费款时,各村委医保经办人员必须备注明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县里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负责人为成员的城乡居民医保费征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征缴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监督和考核工作。各乡镇(街道)务必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精心组织实施,集中开展参保登记及征缴工作,确保征缴任务按时完成。
(二)强化宣传,积极引导。各乡镇(街道)县直相关部门要通过印制宣传页、张贴公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大力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提高城乡居民的政策知晓率和参保热情。
(三)规范操作,提高效率。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业务操作程序及基金征缴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医保经办人员要严格遵守基金管理规定,按要求将收取资金存放到税务待报解账户,严禁开设个人账户存放资金,严禁挪用、坐支资金。
(四)强化督导,保障经费。县委督查事务中心要对各乡镇(街道)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进展情况及时跟踪问效,强化督导,确保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为激励工作开展,在按县定征缴任务完成100%以上乡镇(街道),拨付征收工作经费每人3元;完成97%-100%乡镇(街道),拨付征收工作经费每人2.5元;完成95%-97%乡镇(街道),拨付征收工作经费每人2元;完成93%-95%乡镇(街道),拨付征收工作经费每人1.5元;完成90%-93%乡镇(街道),拨付征收工作经费每人1元。
附件1:
正阳县202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x
附件2:
正阳县202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督导协调小组成员名单.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