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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执法证遗失作废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7-07 09:50

信息来源:

正阳县大林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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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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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相关规定,现就我单位工作人员行政执法证遗失作废事宜公示如下:

我单位工作人员赵伟,所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因个人不慎遗失,证件无法找回、无法收回。为规范行政执法工作,防范证件被冒用、滥用,保障行政执法严肃性与公共利益,现对该证件予以作废公示。

遗失证件具体信息

1. 持证人姓名:赵伟

2. 工作单位:正阳县大林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3. 执法证件编号:16150997017

4. 证件有效期:20301231

5. 发证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该行政执法证正式作废,不再具备任何行政执法效力。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使用该作废证件开展行政执法、公务履职等相关活动,凡冒用、伪造该证件从事相关活动的行为,均属无效,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有权拒绝,并可向我单位或公安机关举报。

特此公示。

大林镇人民政府

2026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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