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3-00004 | 信息来源: | 正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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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正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调整正阳县健康帮扶医疗保障政策的意见 | ||
文号: | 正政办〔2022〕60号 | 主体分类: | 正政办 |
生成日期: | 2022-12-31 | 有效性: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严格执行“三个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不断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推动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均等化,为乡村振兴提供健康支撑。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完善医疗托底保障机制
依据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驻政办〔2022〕35号)和《驻马店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工作要点的通知》(驻卫乡振〔2022〕1号)文件精神要求,会同医保、卫健体委、财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规范完善医保救助医疗托底保障机制。现有脱贫享受政策人员就医结算按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报销政策执行,原有健康扶贫政策《正阳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加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的意见》(正脱贫攻坚组〔2017〕31号)、《正阳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加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的补充规定》(正脱贫攻坚组〔2017〕75号)和《正阳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通知》(正脱贫攻坚组〔2019〕3号)停止执行。
二、持续优化完善疾病分类救治措施
保持30种大病病种不变,现有30种大病定点医院、临床路径、诊疗方案和救治专家组保持不变,按照“定定点医院、定诊疗方案、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和群众自愿原则,将救治对象扩大到县域内所有30种大病患者。持续做好脱贫户和“三类户”等重点人群救治情况跟踪监测工作。
三、对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实行家庭医生签约履约全覆盖
基层医疗机构组建医疗服务团队,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将纳入防返贫监测范围“三类户”全部纳入签约服务范围,做到应签尽签。重点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等四种慢病患者的规范管理和健康服务,每季度开展一次随访,提供公共卫生、慢病管理、健康咨询和中医干预等综合服务。
四、完善调整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政策
对于脱贫户和“三类户”,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免交住院押金。经基层首诊转诊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返贫致贫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加快推进定点医疗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信息互联互通,推进医疗保障“一站式”结算。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乡村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将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落实“四个不摘”工作要求,在原有健康扶贫政策基础上,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际,统筹做好机制平稳过渡、政策有效衔接相关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强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政策解读,强化政策培训,开展系列宣传活动,提高卫生健康行业和基层干部群众政策知晓度,引导社会预期。广泛宣传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取得的工作进展和成效,广泛宣传广大医务工作者深入农村、深入基层为群众解除病痛的生动事迹,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加强监管考核。县乡村振兴局、财政局、卫健体委、医保局要加大对医疗救助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力度,统筹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完善健康帮扶工作经常性监测评价和考核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定期考核评估,确保健康帮扶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六、本意见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原健康扶贫县域内医疗报销政策同时废止。
2022年12月30日
相关解读:《正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调整正阳县健康帮扶医疗保障政策的意见》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