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集中征缴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2023-00006 信息来源: 税务局
名称: 正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集中征缴工作的通知
文号: 正政办〔2023〕13号 主体分类: 正政办
生成日期: 2023-07-12 有效性: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省、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为更好地保障参保群众权益,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集中征缴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宣传指导,集中时间开展参保登记、缴费工作,确保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通过线上或线下办理参保登记缴费。力争实现全县已参保人员续保缴费率达到100%,新增符合条件城乡居民在户籍所在地参保登记率要达到96%以上。

二、征缴方式

为降低行政成本,减轻基层压力,提升社保信息的准确度、及时性。2023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采取缴费人通过网络终端自助缴费方式征收,7家签约金融机构(农商银行、邮储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中原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各营业柜台和行政服务大厅税务窗口人工缴费兜底服务的方式征收。

三、征缴时间

集中征缴时间: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7月30日。

网上自助缴费、7家签约金融机构(农商银行、邮储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中原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各营业柜台和行政服务大厅税务窗口人工缴费兜底服务时间:自征缴开始至2023年12月31日结束。

四、参保政策和工作流程

(一)征缴对象

年满 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且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参保费。

(二)缴费档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为: 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 元、4000 元、5000元共15个缴费档次。缴费档次实行个人自行选择,鼓励选择较高档次缴费。

(三)补贴政策

鼓励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省、市财政对每一位参保缴费群众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

1、缴费200元补贴30元,缴费300元补贴40元,缴费400元补贴50元。

2、缴费500元补贴60元,缴费600元补贴80元,缴费700元补贴100元,缴费800元补贴120元,缴费900元补贴140元,缴费1000元补贴160元。

3、缴费1500元补贴190元,缴费2000元补贴220元,缴费2500元补贴250元,缴费3000元补贴280元,缴费4000元补贴310元,缴费5000元补贴340元。

参保人员当年没有缴费,之后再进行补缴的,不享受政府给予的缴费补贴。政府设立缴费年限养老金制度,即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正式实施的2014年起,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逐年连续缴费满15年后,再逐年连续缴费的,每多缴一年,在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时,每月增发缴费年限养老金3元,随本人养老金发放。参保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连续缴费时段的,以最长缴费时段计算连续缴费年限,按规定享受缴费年限养老金。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巩固拓展社会保险扶贫成果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64号)要求,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和突发严重困难等返贫致贫人员)、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缴费档次养老保险费。按照上级要求和工作实际,县财政为上述几类人员按照每人每年100元标准资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费。对上述困难群体及原建档立卡已脱贫户,保留100元的缴费档次。对参保缴费的烈士遗属、年满45周岁领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父母每人每年补贴100元。

对上述政府资助参保费用人员,各乡镇(街道)、各村(居)委要积极做好动员工作,一律先正常参保缴费,将其全部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征缴期结束后,政府资助参保费用人员按照民政、乡村振兴、残联部门提供的困难人员名单,归口管理,归口部门及时申请县财政资助资金,并及时将政府资助资金补助到位。

(四)待遇标准

参保人员缴费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后,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加上基础养老金标准(2023年全县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月125 元)。

(五)网上自助缴费流程

往年度未参保缴费居民,可通过提供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材料通过线上“河南省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https://siwsfw.hrss.henan.gov.cn)”办理或线下提供本人户口簿、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进行自助缴费。

往年度已缴费居民,可选择以下几种方法进行自助缴费:

1、微信公众号缴费。关注微信公众号“河南税务”,点击下方“微服务”依次选择“社保费缴纳”>>“城乡居民养老”>>输入缴费人姓名身份证号进行查询>>点击“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选择缴费档次,输入手机号>>核对缴费信息>>缴费(推荐选择二维码支付)。

2、微信小程序缴费。关注微信公众号“河南税务”,点击下方“微服务”,依次选择“微税保”>>选择“养老缴费”>>录入信息,选择缴费档次>>核对缴费信息——缴费。

3、支付宝“河南税务”缴费。搜索“河南税务”,依次选择“社保费缴纳”>>“城乡居民养老”>>输入缴费人姓名身份证号进行查询(如替他人缴费,点击“是否代缴”按钮)>>点击“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选择缴费档次,输入手机号>>核对缴费信息>>缴费。

4、窗口缴费。参保人也可以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7家签约金融机构(农商银行、邮储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中原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各营业柜台和行政服务大厅税务窗口进行缴费。

(六)社保费管理客户端集中缴费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实需要通过集中征缴方式申报缴费的,由乡镇(街道)负责社保费征缴的工作人员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进行集中征缴。为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及时入库及费款安全,对社保经办人员在征收费款时实行“双限”报解,即征收费款达到10000元或收费累计达到5日的,要及时将代收费款存入税务机关待报解账户。

集中征缴期结束后,各乡镇(街道)组织各村(居)委应及时对集中征缴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信息进行公示。

五、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所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考核管理,严格遵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收入流程,确保年度任务如期完成。

(二)财政部门负责保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政补贴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及时安排县、乡社保经办机构及村级服务平台所需工作经费,确保经办机构顺利开展工作。

(三)人社部门制定征缴计划、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信息管理、参保登记、参保人员转移接续等工作,加强对乡镇(街道)基层社保经办机构参保登记及缴费工作的指导。做到个人账户精准管理,精准发放,切实提高运行质量。

(四)税务部门负责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征收工作,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收入及时足额入库。

(五)新闻宣传部门配合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确保群众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及网上缴费方式全面了解、积极缴纳,营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浓厚舆论氛围。

(六)民政、残联、卫健体委、乡村振兴等部门负责配合做好政策衔接工作,认真核实相关特殊群体人员信息,确保准确无误,并及时传送到各乡镇(街道)和人社、税务部门。

(七)为扎实做好参保登记及相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工作,公安、司法、教育、医保、统计等部门负责配合做好基础数据共享工作,及时提供部门掌握相关城乡居民人员信息,方便社保经办机构开展大数据比对核查,核实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身份,做好参保登记及相关业务工作。

(八)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各乡镇(街道)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各乡镇任务数见附件),每周对征缴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对于连续三周排名后三位的乡镇(街道)进行约谈,督促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按期完成征缴工作任务。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任务,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征缴工作,把征缴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成立领导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抽调精兵强将,集中开展征缴工作,入户指导网上自助缴费宣传,确保圆满完成征缴任务。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街道)和县人社、税务等部门要积极主动协调宣传部门,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引导城乡广大居民积极参保、自助缴费,做到应保尽保。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多种渠道,积极组织人力、投入财力,深入村组,大力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及网上自助缴费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进村入户宣传、出动宣传车等方式,确保群众“会操作“能缴纳,提高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与热情。要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到千家万户,帮助居民算清“长远账”、“明白账”,鼓励引导广大城乡居民早参保、多缴费、长缴费,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对政策及缴费方式的知晓率,最大限度争取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水平,切实增强城乡居民获得感、幸福感,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突出重点,完善措施。各乡镇(街道)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鼓励参保居民及早缴费、长期缴费和选择较高档次缴费,提高保障水平。建立和完善分片包干、定期通报、奖惩挂钩等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形成乡镇(街道)干部包村、村(居)委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的“三级联动”工作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四)规范操作,提高效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征缴政策性强,涉及城乡居民切身利益,人社、税务部门要严格规范业务操作程序,保证办理渠道规范、畅通。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征缴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不准个人存放现金、严禁开设个人账户存放资金,严禁挪用、坐支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五)加强督导,强化奖惩。征缴期间,县政府督查室及时对各乡镇(街道)征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每周通报征缴排名情况。对领导重视、成效突出、参保登记率高、缴费率高的乡镇(街道)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连续三周排名后三位的乡镇(街道)进行约谈并通报批评。同时,为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激发干劲,根据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制定如下激励、奖惩措施:县财政按每参保缴费1人1元的标准拨付征收经费(由县财政补助的困难群众人员除外)。对在集中征收期内,积极征收完成全年目标任务96%以上(包含财政代缴人员),且位居前五名的乡镇(街道)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年终对考核完成目标任务倒数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的乡镇(街道)分别罚款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针对宣传动员参保人员缴费时选择高缴费档次(300元以上)的,人均缴费金额高于300元的前五名乡镇(街道),年终分别给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目标考核加分5分、4分、3分、2分、1分。以上奖惩由人社局、税务局负责考核,所罚款项由县财政直接划扣。

各乡镇(街道)要不断完善和优化原有的奖惩机制,充分调动村(社区)经办人员积极性,确保集中征缴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1.正阳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各乡镇(街道)任务分解表

2.各乡镇(街道)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解户设立表

2023年7月11日


附件1.

正阳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各乡镇(街道)任务分解表

乡镇(街道)

2023年度需缴费人数

真阳街道办事处

7085

清源街道办事处

10808

慎水乡

23333

熊寨镇

12778

兰青乡

16930

陡沟镇

17325

彭桥乡

14444

皮店乡

15411

大林镇

22883

铜钟镇

17429

吕河乡

15177

王勿桥乡

14662

永兴镇

13999

雷寨乡

23512

汝南埠镇

23561

新阮店乡

13613

油坊店乡

17852

袁寨镇

19573

寒冻镇

22120

付寨乡

16548

339043


附件
2.

各乡镇(街道)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解户设立表

汝南埠镇代收养老保险专户

16509100008016351700018

皮店乡代收养老保险专户

16509230008016351700018

雷寨乡代收养老保险专户

16509170008016351700017

同中镇代收养老保险专户

16509240008016351700016

清源代收养老保险专户

16509140008016351700021

陡沟镇代收养老保险专户

16509210008016351700018

油坊店乡代收养老保险专户

16509110008016351700020

付寨乡代收养老保险专户

16509050008016351700017

永兴镇代收养老保险专户

16509080008016351700022

吕河乡代收养老保险专户

16509090008016351700029

王勿桥乡代收养老保险专户

16509160008016351700015

大林镇代收养老保险专户

16509220008016351700024

岳城乡代收养老保险专户

16509120008016351700012

熊寨镇代收养老保险专户

16509130008016351700023

兰青乡代收养老保险专户

16509150008016351700018

新阮店乡代收养老保险专户

16509060008016351700017

西严店村代收养老保险专户

16509180008016351700014

彭桥乡代收养老保险专户

16509020008016351700028

慎水乡代收养老保险专户

16509070008016351700023

真阳镇代收养老保险专户

16509030008016351700022

袁寨镇代收养老保险专户

16509200008016351700020

寒冻镇代收养老保险专户

1650919000801635170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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