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集中征缴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626 投稿: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7-12

一、出台背景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指导思想,引导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提高城乡居民对政策的知晓率、满意度,切实增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水平,提高广大城乡居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继续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扶贫专项行动,保证贫困人员应保尽保,现出台《关于开展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集中征缴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二、主要内容

(一) 征缴对象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且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参保费。

(二)征缴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为: 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 元、4000 元、5000元共15个缴费档次。缴费档次实行个人自行选择,鼓励选择较高档次缴费。

鼓励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省、市财政对每一位参保缴费群众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

1、缴费200元补贴30元,缴费300元补贴40元,缴费400元补贴50元。

2、缴费500元补贴60元,缴费600元补贴80元,缴费700元补贴100元,缴费800元补贴120元,缴费900元补贴140元,缴费1000元补贴160元。

3、缴费1500元补贴190元,缴费2000元补贴220元,缴费2500元补贴250元,缴费3000元补贴280元,缴费4000元补贴310元,缴费5000元补贴340元。

参保人员当年没有缴费,之后再进行补缴的,不享受政府给予的缴费补贴。政府设立缴费年限养老金制度,即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正式实施的2014年起,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逐年连续缴费满15年后,再逐年连续缴费的,每多缴一年,在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时,每月增发缴费年限养老金3元,随本人养老金发放。参保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连续缴费时段的,以最长缴费时段计算连续缴费年限,按规定享受缴费年限养老金。

(三)征缴方式

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居民,需要携带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先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然后办理缴费手续进行缴费。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费集中缴费期是2023年7月1日至7月31日,参保人应在集中征收期间缴费。缴费方式有:网上自助缴费、7家签约金融机构(农商银行、邮储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中原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各营业柜台和行政服务大厅税务窗口人工缴费兜底服务,时间:自征缴开始至2023年12月31日结束。

2014年2月前尚未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需缴费,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由县经办机构核定待遇领取资格,于次月起每月按标准领取基础养老金,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及其配偶应当缴费。

(四)代缴群体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巩固拓展社会保险扶贫成果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64号)要求,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和突发严重困难等返贫致贫人员)、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缴费档次养老保险费。按照上级要求和工作实际,县财政为上述几类人员按照每人每年100元标准资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费。对上述困难群体及原建档立卡已脱贫户,保留100元的缴费档次。对参保缴费的烈士遗属、年满45周岁领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父母每人每年补贴100元。

对上述政府资助参保费用人员,各乡镇(街道)、各村(居)委要积极做好动员工作,一律先正常参保缴费,将其全部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征缴期结束后,政府资助参保费用人员按照民政、乡村振兴、残联部门提供的困难人员名单,归口管理,归口部门及时申请县财政资助资金,并及时将政府资助资金补助到位。

(五)待遇标准

参保人员缴费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后,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加上基础养老金标准(2023年全县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月125 元)。

(六)中断缴费的补缴方式

参保人员因经济困难等个人原因应参保而未参保或参保后缴费中断的,可自愿补缴,但停缴期间的补缴部分不享受政府补贴。参保人带着身份证或户口本去当地社保所进行补缴申报,申报后,拿着补缴申请单去税务大厅缴费或者网上自主缴费。

相关文件:正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集中征缴工作的通知
相关图解:图解:《正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集中征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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