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阳县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193 投稿: 来源: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3-11-06

一、出台背景及指导思想

为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23〕71号)、《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驻政办〔2022〕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引导、鼓励城乡居民参保缴费,进一步扩大居民医保覆盖范围,促进应保尽保,全面完成我县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目标任务,现出台《正阳县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二、任务及费用

(一)参保任务

引导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全民参保登记缴费,以各乡镇(街道)2023年户籍底数为基础,参考常住人口数和近三年乡镇(街道)实际参保人数下达参保任务数。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具体包括乡村振兴部门认定并纳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的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享受政策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民政部门核定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困境儿童、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参保率要达到100%。

(二)参保范围

1.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

2.在正阳县常住的外地居民按照自愿原则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医保。

3.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征收参保。

(三)缴费标准

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每人150元。

(四)政府资助

县政府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财政资助标准为每人230元,其中对特困人员、困境儿童实行全额资助。

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享受待遇名单截止到2023年9月。人员名单清册分别由县乡村振兴局、民政局在10月20日前向县医保中心提供。人员信息要与公安户籍一致,包括乡、村、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电话等。名单清册要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

(五)缴费期限

分为集中缴费期限和个人零星缴费期限两种。集中缴费期限为2023年9月10日至2023年11月30日;个人零星缴费时限截止到12月31日。集中缴费期结束后,按国家及我省、市有关政策办理个人零星缴费业务至限期止;超过缴费期限的,不再办理缴费参保业务;待遇享受期开始后,个人缴费不再退回。

三、参保待遇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1、门诊报销标准:⑴普通门诊报销:参保居民在县内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合规医疗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按60%比例报销,年度内个人门诊统筹报销封顶线300元。⑵“两病”门诊报销:参保居民患有糖尿病、高血压,经所在乡镇卫生院鉴定,需采取药物治疗但未达到门诊慢性病鉴定标准的患者,纳入“两病”保障对象。“两病”患者到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50%,年度高血压门诊用药支付限额150元/人,糖尿病170元/人,同时合并高血压和糖尿病的200元/人。⑶门诊慢性病报销:将高血压合并症、糖尿病并发症、异体器官移植、恶性肿瘤、脑血管意外后遗症等24种门诊慢性病纳入报销范围,不设起付线,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0%。⑷门诊特定药品报销:门诊特定药品(简称“特药”)管理范围依据国家医保局要求和省、市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80%。

2、住院报销标准: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按以下规定给予报销,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类别

医院范围

起付标准(元)

报销比例

乡镇卫生院(含一级民营医院、社区医疗机构)

200

201—800元70%800元以上90%

二级(含二级医院)

500

501—1500元65%1500元以上85%

市级

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

(含二级医院)

600

601—3000元55%3000元以上75%

三级医院

1200

1201—4000元55%4000元以上75%

省级

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

(含二级医院)

600

601—4000元53%4000元以上72%

三级医院

2000

2001—7000元50%7000元以上68%

省外

2000

2001—7000元50%7000元以上68%

(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人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参保资金从医保基金中划拨,个人不需缴纳。参保城乡居民在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含规定的门诊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累计发生的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由承办商业保险公司按规定比例给予报销。

普通参保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1.1万元,合规医疗费用分段按比例支付,具体为1.1万元-10万元(含)支付60%;10万元以上,支付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0.55万元,合规医疗费用分段按比例支付,具体为0.55万元-10万元(含)支付65%;10万元以上,支付7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设封顶线。

相关文件:正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正阳县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相关图解:图解:《正阳县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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